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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08年04月22日
        从提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贯彻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情况的报告》中了解到,从2008年1月起,福建省华侨农场职工将享受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据了解,目前福建省17个华侨农场已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为2383人,占全省华侨农场总人数11.2%;尚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为1.8万人,占全省华侨农场总人数88.8%。按照福建省实施办法中“华侨农场职工应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要求,对未参保的华侨农场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次性纳入农场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执行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标准,华侨农场职工纳入参保所需一次性补缴资金1.27亿元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其中省级财政安排资金9500万元,分今明两年核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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