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综〔2008〕51号
2008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对种粮农民补贴惠农政策,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进一步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闽财建〔2008〕28号)、《关于下达2008年第二批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通知》(闽财建〔2008〕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8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分配原则和依据
(一)分配原则。在保持2007年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鼓励多产粮、多售粮、产好粮,并充分考虑今年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全年预计对种粮农民(含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下同)种粮可能的增支影响,更好地调动种粮农民的粮食生产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
(二)分配依据。今年我市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仍按市农业局下达给各乡(镇)、街道办、农茶场的2008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和省财政厅拨付的补贴资金数额为测算分配依据。在保持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基础上,实行普惠补贴和农民人均产粮
(三)市政府制定的补贴标准用于我市测算核定各乡(镇)、街道办、农茶场的补贴金额,各乡(镇)、街道办、农茶场原则上仍按现有补贴面积核定每户农民的补贴金额,对有农户因种粮面积过小,享受的补贴额太少,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适当调整补贴标准。
二、补贴资金的发放和落实
(一)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从农发行“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种粮农民综合补贴专户,为避免截留、挪用、扣款等问题,保证资金安全,2008年对种粮食农民兑付补贴资金,继续实行“一折通”形式,通过储蓄存折将直补资金一次性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对种粮农民发放的储蓄存折,一律不得收取任何相关费用,不得扣收各种款项。要对种粮农民做好宣传,要求种粮农民妥善保管补贴存折,确保账户内至少保留1元钱,不得清户,确保长期使用。2007年已领取补贴存折并确认丢失的农户,自行负责补办补贴存折,承担相关补办费用,并及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办、农茶场相关部门更新存折号信息。
(二)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时,应发放补贴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明确补贴亩数、标准和金额等,让农民清楚国家已对今年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给予了补贴,让农民切实体会到国家对农民的关怀。
(三)补贴资金必须在今年4月30日之前全部兑现到农民手中。对补贴资金兑付进度慢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兑付工作的乡(镇)、街道办、农茶场,市政府将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并将此工作纳入2008年度各乡(镇)、街道办、农茶场新农村建设工作责任考核范围,由市效能办和市政府办督察室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办、农茶场进行考核和督察,为及时掌握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开展进度,各乡(镇)、街道办应于每旬8日、18日、28日向市财政局经建股上报工作进度。
三、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
各乡(镇)、街道办、农茶场要高度重视综合直补工作,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乡(镇)财政所、经管站(或农技站)、信用社的之间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这次农民综合直补兑付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的档案管理,坚持实行财务公开、村级公示,市财政局、农业局要定期对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资金按时兑付到农民手中,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四、粮食综合补贴实行全过程网络管理
根据国家要求,2008年起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发放过程全部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实行网络管理。包括种粮农民基本信息等各项信息变化情况以及村级公示表输出、补贴资金分户计算、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的生成和向信用社提供分户数据等在内的各项工作,都必须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进行,实行全过程网络管理,各乡(镇)、街道办、农茶场按照要求,应配备专用电脑和打印机。
(一)完善补贴网络数据。各乡(镇)、街道办、农茶场要在2007年补贴网络数据基础上,认真做好2008年信息变动工作,形成2008年基础信息。
(二)认真核实录入补贴面积,并及时将输出补贴面积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三)根据公示结果,调整录入最终补贴面积分户数据以及核实录入农户补贴存折账号、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核定的的补贴规模,以乡(镇)、街道办、农茶场为单位汇总经公示核准后的补贴面积,按我市统一标准批量录入,计算分户补贴金额后,打印粮食综合补贴发放明细表(包括电子数据),分别报送市财政局经建股、农业局经管站、当地农村信用社。
(四)各乡(镇)、街道办、农茶场要按补贴发放明细表逐户发放补贴通知书;市信用社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导出金融数据接口”电子数据,直接将批量补贴资金打入农户存折账户内。
(五)各乡(镇)、街道办、农茶场务必于4月25日前将2008年补贴网络电子数据上报市财政局经建股。
五、时间要求
附件:武夷山市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配情况表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武夷山市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
综合直补资金分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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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乡(镇)、街道 办、农茶场 |
2008年度 播种面积 (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综合补贴 金 额 (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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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 计 |
342000 |
43.05 |
1472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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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崇安街道办事处 |
10000 |
43.05 |
43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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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丰街道办事处 |
3000 |
43.05 |
129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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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武夷街道办事处 |
33000 |
43.05 |
1420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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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星村镇 |
45800 |
43.05 |
1971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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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兴田镇 |
63800 |
43.05 |
2746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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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五夫镇 |
33000 |
43.05 |
1420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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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上梅乡 |
33000 |
43.05 |
1420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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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吴屯乡 |
41500 |
43.05 |
1786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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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岚谷乡 |
36500 |
43.05 |
1571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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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洋庄乡 |
26600 |
43.05 |
1145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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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综合农场 |
4000 |
43.05 |
17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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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茶 场 |
3000 |
43.05 |
129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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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华侨农场 |
1200 |
43.05 |
51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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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良种场 |
1000 |
43.05 |
43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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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监 狱 |
6500 |
43.05 |
279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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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茶劳山 |
100 |
43.05 |
4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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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农业 粮食综合直补△ 通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纪委。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