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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08年04月14日
      一、工资
      建场初期实行固定工资制和工分制相结合的工资管理体制,既对脱产干部实行固定工资,一线职工和非脱产干部采取工分制;在改革开放时期农场实行的是行政管理工资和经营承包责任工资相结合的工资管理办法,对在行政管理和事业岗位上的人员实行固定工资制度,对一线产业工人实行与经济效益挂钩相结合的岗位工资制;2001年下放武夷市管理后,根据农场领导体制改革精神的要求,农场执行的是事业单位职员制工资,以及农场回聘人员工资制。
      二、社会保险
      劳动养老保险。农场于1998年7月,全员374人(其中归难侨干部职工318 人)加入社会养老保险,加入社会保障的当年,农场按百分之二十的工资基数比例、职工个人按百分之五的工资基数比例,缴纳养老保险统筹费。缴费基数从加入当年的每月190元,后升到210元、260元、280元、300元、350元。缴费比例按每两年单位降低一个百分点,个人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2004年个人缴费比例按百分之八的基数为止。自1998年起2005年12月,农场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累计149.13万元。
      事业养老保险。农场于2004年10月,为农场在册16位事业编制的干部,建立了机关养老保险,截止2005年12月农场共支付机关事业保险金17.09万元。
      三、医疗保障
      农场的医疗保障历经了三个大的变革时期,从建场初期到1991年,农场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时期高福利的医疗保障政策,归侨职工患病在本场卫生院就诊的,费用全免;重病需转院的,由场卫生院编写办理手续,并由农场通过托收方式,结算费用,非职工的医疗费享受职工标准的一半待遇。1991年为缓解医疗费激增,影响农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压力,农场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医疗保障的制度进行了改革,制定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对农场职工按人员身份、年龄等进行分类,设定不同的报销比例,并设定上限医疗费报销,建立起“单位出大头,个人出小头,单位个人共同分担”的医疗保障管理机制,控制医疗费用支出。2004年6月,为进一步完善农场医疗报销管理体制,农场对91年出台的办法进行了完善,取消了农场执行38年之久的职工家属享受医疗费报销的政策。2005年7月起,农场加入武夷山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将农场1541人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出台医疗费报销补充规定,对在册人员实行合作医疗与农场补助相结合的医疗保障办法,保证在册人员医疗保障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四、生活保障
      农场职工的生活经济来源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工资收入(养老金收入),经营茶、果、竹园收入,家庭养殖业收入,部分归侨国外亲属侨汇收入,个体经营收入,多元的经济收入结构,有效地保障了职工的生活。对于经济收入不能达到最低生活标准的归难侨,农场根据当地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要求,将这些困难群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线对象予以帮助,截止2005年月12月,农场共有25户、57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线补助范围,通过政策性的经济补差,保障这些困难归侨群众的生活。
      五、离、退休人员情况
      为管理好农场退休人员,保障农场退休人员权益,2002年农场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成立了农场退休人员管理站(挂靠场人劳科),具体负责农场职工的退休人员的退休手续办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等事务。农场退休人员享受农场医疗保障、年福利补助、养老金补差等待遇。截止2005年12月我场共有离休干部一人,退休职工217人,每月从社会养老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计:8.3万元;农场每月发放退休人员补充养老金2.4万元。农场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达4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