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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08年04月14日

      一、供销社
      1968年,农场成立供销社,由农场投资兴办,先后累计投资二十余万元。
      供销总社设在红壕管理区,下面各管理区设一个供销商店。供销社在红壕管理区建有配套的仓库用于存放进来的物品。供销社的管理人员有经理、会计、采购、开单、送货、保管各一名,下面各供销商店还有一名营业员。这些管理人员全部由农场任命,领取农场核定的工资。
      供销社主要经营百货和食杂,都是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的商品。在1978年以前,由于受国营商业独家经营体制的影响,农场供销社所能进到的商品极其少,只有糖、烟、棉、布、粮等生活必需品,而且这些物品几乎都是凭票供应的商品。1978年国营商业流通体制大改革,在这以后所能进到的商品在品种、种类和数量上逐渐增加,可进到小百货、小五金、农业生产资料、小件电器等。
      商品采购由采购员负责,早期计划供应的商品由采购员凭相关的计划指标手续到相关部门去采购,后期市场逐步放开,采购员就可直接到县城的商业局下属的各公司、供销社下属网点以及市场上采购。
      商品销售上,首先是采购进来的商品首先入库;其次是对所进的商品要定价,定价的标准主要是在原来采购单价的基础上上浮5%-10%,对易损耗的商品上浮比例大些,反之小些;再者下面各商店需要销售什么商品,要先找开单员开单,并到经理那审批,最后方可到仓库提取商品,并由送货员直接送到各供销商店。
      供销社实行独立核算和独立经营,会计负责做帐,各供销商店由营业员做流水帐,供销社对各商店每月进行盘点一次。商品销售产生的利润上交农场,但是在没有利润的情况下,人员工资不足的部分由农场补。供销社进货的总价值大约在5万元左右,各供销商店的货物价值也在3000-6000元之间。
      1999年,供销社无法继续经营,转入个人租赁经营阶段,供销社名存实亡。
      二、自主经营
      个人租赁经营阶段实为自主经营,原来的各供销商店一般由原来的营业员来办,他们租赁原来的经营场所继续经营,上缴租金给供销社。进货渠道上也十分的广,主要从邵武市、建阳市以及武夷山市的各类批发市场上进,所卖的物品也极其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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