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建场之初,农场没有电力供应,归侨使用煤油灯来照明。
为了解决电力供应,农场于1967年投资建成电厂一座,使用柴油发电,柴油机组可每小时发电150千瓦,基本可以解决全场的照明用电,后期甚至还供电给黎源大队使用。发电厂归工交管理,电厂员工有6人,他们负责线路的架设、安装、发电、维护、电费的收取等工作。这一时期电费按盏收取,如一盏25瓦的灯泡每月收0.90元,瓦数更大的收取费用就更高些,反之亦然。
到了1984年时,农场开始架设一条农场至星村镇的高压线路,与星村并网向星村买电,用的是星村黄溪口的水电。与星村并网大大降低了发电成本,此时电费实行按实际用电量收取,电费的标准也大大降低。这一次的并网投资也是巨大的,到星村的高压线路全是农场投资的,包括从星村进来一线所有村庄的低压线路安装全是农场投资,从这时起,农场承担这一条线路的维护、电费的收取,从星村进来的这一线实行一表计量,农场按星村供电所给我场的电价支付电费给星村供电所。收取电费的村庄包括黎源村、黎新村、黎前村、巨口村、枫林村、综合农场北砺分厂、星村林场。
2004年农村电网改造,农场经多方争取并在省侨办的大力支持下也列入改造范围,改造后电网由电力公司上收去,电费与农村实行同网同价,电费的收取由星村供电所来负责,至此农场剥离了供电的职能。
从1984年与星村并网到电网上收这一时期,电网的安装、维护、电费的收取都是工交公司负责,而这一时期由于工交公司其它部门的相继撤销,工交公司的主要职责便是负责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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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08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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