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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08年04月14日
      一、森林资源
      1、1966年武夷山华侨农场创办,建设地点选择在星村公社黎源、洲头、曹墩三个大队,1967年2月与星村公社签订《国营崇安华侨农场规模、场界协议书》,管辖范围包括星村公社的黎源、洲头、曹墩三个大队的耕地、林地、山地,面积有三十几万亩,森林资源相当丰富,这里是一个有待开发的处女地。
      2、到1981年时,由于农场的建设地点主要在星村公社的黎源大队和武夷公社的公馆村,所以到那时,农场仅在建设地点周围从事生产活动,耕种水田900亩,开荒种植茶园2844亩,果园(柑桔)443.5亩,种植板栗、油茶、油桐、杉木等其它经济林725亩。
      3、1984年,场里与黎源、黎新、黎前三个大队(黎源大队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已分成三个大队,后简称“三黎”)重新划定山界与场界,此时我场的土地总面积约为12000亩,其中:水田900亩,茶山2844亩,建设用地1000余亩,其它山地7000亩左右。
      4、1985年和1986年农场在横源山开荒造林种植杉木林300亩、茶山 125亩,种下后的杉木林聘有专人长期经营管理。
      5、1997年至1999年农场开荒种植毛竹和板栗,其中毛竹676亩,板栗176亩。
      6、截止至目前,全场林地总面积为7000亩,有2405亩的茶山和其它林地3000余亩。
      二、山林权属
      我场的土地总面积约为12000亩,土地来源合法,界线清楚,尚在依法确权之中。具体情况如下:
      1、1966年福建省侨委在征得崇安县委、县人委同意,确定在星村公社的黎源、洲头、曹墩三个大队兴办国营崇安黎源华侨农场,经福建省计委(66)计基张字第4197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侨事务委员会(66)农生林字条约第388号文批准,并经三个大队和革命组织的同意,黎源华侨农场与星村人民公社协商确定具体农场范围界线,并于1966年2月签订《国营崇安华侨农场规模、场界协议书》,协议书对管辖范围内容、农场四至、插花地处理、林木所有及处理等问题做了详细的说明。管辖范围内容包括三个大队当时所管辖范围内的耕地、林地、山地。管辖面积约为三十余万亩。
      2、到了1981年时,我场已在“三黎”村附近开荒使用山地4000余亩,主要种植茶叶和果树。而此时,由于社队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让社队群众意识到山地对他们的价值,于是我场与社队的场界、山界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并引发成当地群众侵占茶园争夺土地的斗争,对于这件事当时国侨办和省侨办的领导十分关心和重视,省侨办还派专门的工作组下来,经调查研究省侨办拿出了《关于武夷华侨农场场界山界问题的报告》,提出了处理意见,省政府于1982年5月6日在原则同意的基础上作了批转,根据省政府的文件和与三个村长达两年的沟通与谈判,我场在1984年和“三黎”村分别签订了重新核实山界协议书,除原来划拨的870亩水田和已开荒利用的土地外“三黎”村再划出5000亩的山地给我场,作为回报国家也从安置难民资金中拿出20万元根据比例给“三黎”村支持村里的发展。
      在1984年划定场界、山界后,我场拥有土地总面积为12000亩,其中水田870亩、山地9428.2亩、建设用地1000余亩。
      3、2004年初我场开始办理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武夷山市国土资源局在做完外业调查后,在土地公告阶段由于遭到“三黎”村提出异议而使得土地确权搁浅,至今还未能办到证。
      三、森工企业
      1、1972年投资人民币1万元在红卫管理区办筷子厂,为了提供充足的毛竹原料,场里还专门设立了伐木队。可是由于当时筷子的销路打不开筷子厂创办不到一年就倒闭。
      2、1986年农场投资3万元兴办木制家具厂,由于加工出来的产品滞销,该家具厂于次年倒闭。
      3、2002年在招商引资中引进一家细木工板厂,场里出租厂房供对方办厂,投资商自行投资、自主经营,该厂先在场机关附近办,在2005年7月转到红卫管理区租用农场原茶厂厂房办企业,投资额达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