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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报备制度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08年03月21日

 

        一、市局机关工作人员对本局下级的请示或本系统外当事人的请求、事项给予否定答复的,要有充足的理由或依据。

        二、对否定事项按分级管理原则报告备案,科员向股室领导、股室领导向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向局长报告备案。

        三、要建立否定报备卡,记明何单位何人何时请求何事被否定,否定的理由依据,本人所在股室、姓名、否定时间、是否报告备案等。

        四、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文明礼貌,解答问题要严肃认真。

        五、否定事项未报备的或报备不及时的,要教育。因未及时报备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视情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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