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山 政务频道 旅游频道 茶业频道 农村频道 留言板 武夷论坛
你现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委办局 >> 司法局 >> 政务公开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08年03月21日

 
        武夷山市司法局根据“效能建设”的要求对局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失职追究。

        1、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2、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工作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等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3、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4、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5、对本机关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6、工作时间擅离岗位的,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7、其他失职类错误。


 

失职追究及处理

 

       (一)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节上报效能督察部门给予效能诫勉处理。

       (二)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在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闽IP备案05010076号 网站导航 关于我们 免责声明 隐私条款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数字武夷信息中心承办
北京慧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联系我们:web@wuyishan.gov.cn Tel:(0599)5131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