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08〕26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迎接省上
“双高普九”指导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办法和标准(修订)的通知》(闽政教督〔2007〕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永泰等6个县(市、区)进行“双高普九”验收前指导的通知》(闽政教督〔2008〕13号)要求,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
一、进一步明确评估程序
1、召开汇报会。听取市政府实施“双高普九”工作情况汇报,参加会议人员为:市“双高普九”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现场核查。时间安排一天,指导组分项目深入各乡(镇)、街道办、财政所、学校(幼儿园)和市直有关单位采取现场察看、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获取有效信息。
3、召开反馈会。指导组形成评价意见向市政府反馈。参加会议人员为: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市“双高普九”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乡(镇)、街道办、农茶场主要领导,部分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
二、提高认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市委、政府将“双高普九”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评估考评并实行“一票否决”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特别是各乡(镇)、街道办、农茶场要认真按照《武夷山市实施“双高普九”乡(镇)、街道、农茶场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对照指标逐一分解、落实,逐一自查、整改,保证各项指标达到省上要求。
三、突出重点,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农茶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合作,围绕《武夷山市“双高普九”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自评自查、查阅资料、核实数据等各项准备工作。
1、市直有关单位要在
2、各乡(镇)、街道办、农茶场要认真对照《福建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办法和标准(修订)》,将备查材料于
3、各学校在
二00八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双高普九” 指导性评估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