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综〔2008〕10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要求组织开展部分地质灾害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为切实加强我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使我市能够集中精力对危险性、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点进行防治,市国土资源局请福建省地矿建设集团公司对我市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现场重新核查,在此基础上,已核销16处地质灾害点。在核查中,根据专家意见,我市有8处地质灾害点安全隐患小,通过简单地治理后可以消除隐患。现就8处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8处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工作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局予以监督落实。
二、市财政对8处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工作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根据地质灾害点所影响的户数以及治理工程量具体确定,不足部分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自筹。补助款在项目竣工经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下拨。
三、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切实组织实施治理工作,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在2008年3月底以前完成治理。市国土资源局必须在4月初对治理点组织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市政府将予通报,并督促返工。
附件:武夷山市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一览表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地质灾害 治理 通知
抄送:南平市国土资源局;武夷山市委、人大、政协、纪委,
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