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武夷山市司法局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制订下发政务公开“五项”制度。
一、政务公开责任制度。建立政务公开责任制,坚持局领导齐抓共管,各股室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建立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和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行为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二、政务公开审议制度。成立政务公开审议小组,审议小组由局务会成员组成,负责对本局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审议,以确保其真实性。
三、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对政务公开实行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度结合效能建设考评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对政务公开进行一至二次群众评议,评议的内容主要围绕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以及政务公开的形式、范围等方面进行。
四、政务公开反馈制度。针对干部群众对政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政务通报会、政务公开栏或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向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反馈。
五、政务公开备案制度。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档案,将每期公开的内容统一归档,由办公室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