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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的范围和形式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08年02月19日

受理范围:
  1、刑事案件的代理和辩护;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法律事务;
  3、除责任事故外的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请求国家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
  5、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事项;
  6、需要予以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
  7、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法律援助的形式:
  1、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5、公证证明;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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