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山 政务频道 旅游频道 茶业频道 农村频道 留言板 武夷论坛
你现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委办局 >> 司法局 >> 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须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08年02月19日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必须是经济困难或者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以及刑事诉讼中由法院指定辩护的被告人。
       
        二、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三、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刑事诉讼辩护、代理;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
        (三)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
        (四)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
        (五)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六)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七)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八)请求国家赔偿;
        (九)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

        四、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因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五、除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被告人外,申请法津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六、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的,视为撤销申请。

 

闽IP备案05010076号 网站导航 关于我们 免责声明 隐私条款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数字武夷信息中心承办
北京慧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联系我们:web@wuyishan.gov.cn Tel:(0599)5131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