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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夷山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8年01月25日  来源:武政综〔2008〕002号
武政综〔2008〕002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
武夷山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武夷山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一月六日
 
武夷山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武夷山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12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文)、《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闽政办[2007]111号文)和《南平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南政办[2007]94号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对国情国力的一项重大调查,我市要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市情调查的一项重大工作开展好。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工作的重要保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是贯彻落实《物权法》,保障用益物权人合法权利的基础;是推动中心城市发展,推进海峡西岸国际性旅游度假城市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以1 :10000比例尺为主,开展城镇、村庄以外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及农、林、牧、渔场每一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目前正在开展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内容基本一致。因此,我市的任务是按原部署继续推进和完成全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同时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要求,开展补充调查,做好地类衔接工作,将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从现有的土地分类(三大类)衔接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新的土地分类体系(十二大类)。通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按照图件、数据和实地三者相一致的原则,获取全市各类土地利用信息及其空间分布状况,汇总形成全市各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2、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对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农村居民点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开展全面调查,查清城市、建制镇、独立工矿、集镇、村庄内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每宗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状况;统计汇总各级行政区的城镇、村庄各类土地面积数据,包括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园区、房地产用地以及村庄内部农村宅基地等土地利用数据。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要求,对现有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成果进行补充、完善。
    3、基本农田状况调查
    在本次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基础上,逐片落实经调整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权属等状况,并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
    4 、土地权属变更调查
    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基础上,依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有关要求,对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进行补充调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林、牧、渔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成果,并对宗地权属、面积、界址等发生变化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依法调处原历史遗留和本次调查中发现的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进行裁决。
    5、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按照统一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采用GIS软件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1)建立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市土地利用数据库主要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等。
    (2)土地利用数据库网络管理系统
    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应使用国土资源部测评通过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城镇地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通过福建省国土资源网络和数据中心平台,实现土地利用成果数据(包括影像、图形和属性)的互联、互享机制。
    6、成果汇总
    土地调查获取的各类成果要按要求进行整理汇总。首先进行乡、镇、街道、农茶场调查成果的整理、汇总,再通过对各乡、镇调查成果进行接边、整合,形成市级调查成果。
    (1)数据汇总
    借助数据库技术,按照要求对乡、镇、街道、农茶、土地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在乡、镇数据汇总基础上,通过接边、整合,形成我市相关数据成果。
    (2)图件编制
    在市标准分幅图件的基础上,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土地调查图件成果进行逐级整理,编制不同比例尺、不同要素内容的系列图件成果,主要包括市、乡、镇、街道、农茶场等不同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和各种专题图件等。
    (3)成果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一是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合理利用土地的建议;二是对土地利用结构、集约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土地变化趋势;三是分析城镇、村庄建设用地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为城镇、村庄土地开发利用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
    (4)报告编制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编制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综合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自检报告、成果分析报告)以及专题报告(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7、建立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在全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同时,应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在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完成后,制定成果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土地调查成果应用,充分发挥土地调查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建立地籍管理和国土资源其他业务管理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成果应用部门对地籍成果使用和更新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科学的土地调查成果更新制度,继续采用3S(遥感〔R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等先进的调查技术手段开展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成果变更工作,保证成果准确、客观、现势;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在快速更新中的作用;加大地籍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地籍管理人才的培养,健全地籍管理队伍,为快速更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基本保障。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资源部 2007年)。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国土资源部 2007年)。
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规范》(国土资源部2007年)。
5、《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
6、《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
7、《福建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福建省人大1997年)
7、《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3年)。
8、《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土地管理局1998年)。
9、《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源部 2001年)。
10、《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国土资源部 2002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
12、《福建省县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06年6月)。
13、《福建省县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库规范(试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05年7月)。
14、国家测绘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
15、其他有关土地调查、更新调查、变更调查、土地登记的文件、规定等。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目标要求,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新的土地分类体系,综合应用“3S” 技术,通过全野外调查 ,采用内外业一体化的作业方法,获取准确翔实的土地利用信息数据,并通过关系型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土地利用的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采用遥感技术获取影像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DOM),作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底图。
(2)采用全野外调查方法,应用全站仪、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仪器设备进行新增地物补测。
(3)采用内外业一体化的作业方法,借助GIS软件,依据外业调查信息,在数字正射影像图中直接完成对外业调查信息的转绘和录入工作。
    2、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1)应用数据采集、处理技术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在开展1:500、1:1000、1:2000大比例尺的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时,应尽可能采用解析法、内外业一体化的数据采集、处理技术,充分运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及权属调查,准确确定宗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等信息。
(2)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勘测定界、大比例尺地形图等大比例尺图件成果,通过调查和数字化手段,完成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
    3、基本农田状况调查
    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件为底图,将基本农田上图。
    4、土地权属变更调查
    将已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套合到正射影像图中,制作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工作底图;按照有关要求,通过实地调查,获取土地权属变更情况信息;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方法,完成调查信息的转绘;整理、编制土地权属变更调查成果。
    5、土地利用数据库与管理系统
(1)采用空间数据库和大型关系数据库技术,存储各类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实现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多源影像数据及其它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
(2)建立市级数据中心,形成市、乡互联的土地利用数据管理与服务体系,为日常管理、信息发布和社会化服务提供统一的土地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更新、传输、交换、共享及社会化服务。
    通过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市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系列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1、市、乡、村三级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等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市、乡、村三级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市、乡、村三级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市、乡、村三级飞入地面积汇总数据;
5、市、乡、村三级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汇总数据;
6、市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等用地情况汇总数据。
1、全市外业调绘原图及外业成果图;
2、全市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3、市、乡二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市、乡二级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5、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成果图件;
6、土地权属界线调查底图及成果图件。
1、相关记录簿册
(1)外业调查记录手簿;
(2)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争议缘由书及相关文字记录;
(3)相关修改情况记录。
2、综合报告
(1)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自检报告;
(4)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3、专题报告
(1)全市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全市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1、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2、市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3、市基本农田数据库;
4、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5、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南平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我市应于2008年第一季度基本完成调查工作任务(不含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至2009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1、2007年1月-9月
(1)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准备工作,编制《武夷山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2)开展业务培训与舆论宣传;
(3)加快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进度;
(4)启动市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5)开展全市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工作;
(6)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包括已有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7)开展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试点工作。
2、2007年9月-12月
(1)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外业工作;
(2)基本完成全市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工作;
(3)完成基本农田现状分析工作;
(4)基本完成本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开发建设工作;
(5)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业务培训;
(6)部署开展全市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
3、2008年1月- 5月
(1)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2)完成全市土地调查数据接边汇总及分析工作;
(3)完成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4)完成全市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等用地情况汇总;
(5)完成基本农田上图、建库任务;
(6)完成全市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7)向省级申请验收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不含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8)继续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4、2008年5月- 6月
(1)整理相关成果资料;
(2)继续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3)做好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试点工作,建立快速更新机制。
5、2008年7月-2009年12月
继续全面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建成区、市区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调查。
(一)组建机构
为保证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武夷山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民政局、林业局、环保局、统计局等单位一名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建设局各指派一名联络员。各乡、镇、街道办、农茶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审定实施方案、经费安排和重大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职责分工
市政府负责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包括:
(1)负责武夷山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宣传、培训;
(2)牵头制定《武夷山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武夷山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设计书》;
(3)负责全市调查工作的检查监督与技术指导;
(4)对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进行阶段性自检,督促作业单位按照省级检查、验收意见和设区市级预检意见整改到位;
(5)对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
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工作,及时提供相关适用资料。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各级民政勘界相关资料;市建设局、规划局负责提供各地建设、规划相关资料;市林业局负责提供各地林权相关资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农茶场要指定一位领导,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农茶场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大力开展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上下联动,形成声势,为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对调查人员和专业队伍的技术骨干开展土地调查规程规范、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明确要求、统一方法,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规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市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将调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对弄虚作假、截留和坐支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财政部门要加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跟踪监督检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进度、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确保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选择队伍
本次调查采取集中统一招投标方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作业单位,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行为。要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作业单位资质审查和调查人员的培训,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专门培训和考核后的专业队伍方可承担调查任务。
(六)规范标准
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标准、操作规范,按照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保证分阶段调查质量。同时严格按照国家信息化标准和数据库建设规范依据,借助现有的国土资源信息网络框架,采用现代网络技术,通过关系型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各级互联和数据的及时交换与传输,实现土地利用的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
  在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应成立相应的调查组,聘请调查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和技术问题的研究与解决。
(七)自查自验
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检查验收办法》,做好自查验收工作。一要实行调查成果分阶段检查制度。即试点验收、外业验收、内业验收暨总验收。外业调查工作必须采用先试点后铺开的方式,试点外业成果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开展外业工作;外业成果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后,方可转入内业工作;内业工作完成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调查成果总验收。二是实行严格的分级验收制度。根据国家、省上对成果验收的要求,由作业单位自查,市国土资源局自检,最后成果提交南平、省上验收,确保调查成果的质量。三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进行自查验收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在自查验收时,发现人为篡改土地调查成果的,自查验收不通过,调查的所有成果必须按步骤重新进行核实、修改;若连续三次发现同类性质问题的,该成果不予验收。此外还要建立土地调查目标责任制,对提前、优质完成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土地调查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南平市国土资源局;武夷山市委、人大、政协、纪委,
         市财政局。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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