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895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和《兽药监察所实验室管理规范》等规定,我部对河北省兽药监察所等11家单位实施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证检查。经检查确认,该11家单位符合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定标准,现核发《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
附件:通过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证单位名单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附件:
通过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证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
上海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3
辽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4
四川省兽药监察所
5
山东省兽药监察所
6
江苏省兽药监察所
7
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
8
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监察所
9
贵州省兽药监察所
10
湖北省兽药监察所
11
北京市兽药监察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