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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07年11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895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和《兽药监察所实验室管理规范》等规定,我部对河北省兽药监察所等11家单位实施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证检查。经检查确认,该11家单位符合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定标准,现核发《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

  附件:通过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证单位名单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附件:

通过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证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

上海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3

辽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4

四川省兽药监察所

5

山东省兽药监察所

6

江苏省兽药监察所

7

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

8

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监察所

9

贵州省兽药监察所

10

湖北省兽药监察所

11

北京市兽药监察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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