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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07年11月22日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一、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根据检查内容制定可操作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方案》(附件1)。

    二、通知申请人

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通知单》(附件2)的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请申请人予以确认。

    三、实施现场检查

依据现场检查方案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细则》进行检查。

    (一)召开首次会议

检查组与申请人见面时召开首次会议。会议由检查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检查组全体人员、申请代表和部门负责人等。内容包括:

    1、介绍参会人员;

    2、确认检查范围、检查依据、日程安排、检查方法和检查结论的报告方式;

    3、宣读保密承诺;

    4、确定陪同人员;

    5、明确注意事项,说明相关问题;

    6、确定末次会议的安排。

    (二)进行实地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应按照检查方案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组内部应及时沟通,汇总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不符合项,商定末次会有关事宜。

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应请申请人或其代表确认并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单》上签字;双方存在异议及其他需协商的事宜,应通过说明和沟通,达成共识。通过说明和沟通仍不能达成共识的,应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单》上如实记载双方的意见。

    (三)召开末次会议

    现场检查结束前召开末次会议。由检查组组长主持,参会人员应包括检查组全体人员、申请人代表和地方有关方面人员等。内容包括:

    1、简述检查的总体情况(目的、依据、范围等);

    2、介绍检查过程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3、对产地环境状况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的有效性评价;

    4、宣布检查结论、提出改进或整改意见;

    5、申请人代表讲话;

    6、宣布末次会议和现场检查结束。

    四、现场检查报告及后续工作

检查组在完成现场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工作机构提交《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单》,省级工作机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和检查组意见负责现场检查的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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