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效办[2007]2号文件通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业竞赛目标和任务,把加快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重点产业发展和农业项目的引进开发利用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融入各项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并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中心任务,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建立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农业干部队伍为目标,充分调动全体科技人员积极性,加强机关效能和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创业竞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情况
我市于2月27日召开全市春防工作部署会议,会后各乡镇、街道、农茶场立即组织开展了春季动物免疫专项注射工作,截止3月31日我市春季动物防疫注射工作已全部结束。主要成效有:一是摸清了底子。据统计,我市家禽存栏总数46.6908万羽,其中鸡18.8078万羽、鸭24.8197万羽,鹅1.1216万羽、鸽1.9417万羽;家畜存栏总数5.5833万头,其中猪4.1691万头、牛0.8886万头、羊0.5256万头。二是建立健全了春防动物免疫档案。对散养户和规模户按乡镇、行政村分别进行登记造册。三是提高了免疫密度。禽流感、口蹄疫、鸡新城疫、猪瘟免疫密度、免疫证发放率和性畜免疫标识佩戴率分别为100%、100%、99%、99%、100%、100%。形成金字塔形市乡村三级联动的动物防疫网络。市级层面上有11名畜牧兽医干部,乡镇层面上10个乡镇有29名畜牧兽医干部,村级层面上共有126名村级动物防疫员。五是我市人民政府于2月底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了动物防疫责任状,明确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辖区内第一责任人,到年终对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细化考核,各乡(镇、街道)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动物防疫目标责任状,到年底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进行细化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防疫员,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抓落实,有效地促进了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969155”服务热线情况
1、今年以来,武夷山市农业局切实把“969155”农业服务热线作为行风建设的有效载体,紧紧围绕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目标,狠抓队伍自身建设,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使“969155”队伍建设有新的水平,服务工作有新的提高,作风建设有新的面貌,农民收入有效的增长。
2、主要做法
(1)原则上按照《福建省969155农业服务热线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并处理相关事宜。
(2)每天10小时(上午7:00—12:00,下午1:00—6:00),农忙季节根据需要适当延长,安排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各专业技术人员轮流值班,接听、接待农民群众的来电来访。
(3)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建立健全值班考勤制度和重大疑难问题或重要投诉案件的跟踪、落实、反馈、建档制度。
(4)拓展延伸服务领域,在全市各乡镇、街道科特站设立969155服务站,以全市115个行政村的农民技术员为农村信息员,及时做好各有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3、工作成效
2007年1—5月共接待农民群众来电277人次,来访375人次,现场调查处理70人次,组织科技人员下乡256人次,开展技术培训15场,有763人次接受培训,挽回经济损失38.1万元,新增经济效益30.6万元。
武夷山市农业局
二○○七年六月五日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
(一)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申请认证程序
1、凡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生产产品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具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有效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2、申请人从中心、分中心或所在地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归口单位领取,或者从中国农业信息网(http://WWW.agri.gov.cn)下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有关资料。
3、申请人直接或者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归口单位向申请认证产品所属行业分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4、分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
5、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6、申请材料不规范的,分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补充材料并报分中心。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材料的审查工作。
7、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但需要对产地进行现场检查的,分中心组织检查员和专家组成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8、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不需要对申请认证产品产地进行现场检查的)或者申请材料和产地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分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申请认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9、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10、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审查、现场检查(需要时)和产品检查的审核工作。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全面评审,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认证结论。
(1)同意颁证的,中心主任签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2)不同意颁证的,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
11、中心根据申请人生产规模、包装规格核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
12、《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如需继续使用,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本程序重新办理。
13、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投诉人)对中心检查员、工作人员、认证结论、委托检测机构、获证人等有异议的均可向中心提出投诉。
14、中心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所投诉事项,并将结果通报投诉人。
15、投诉人对中心的处理结论仍有异议,可向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
(二)福建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标志申请认证程序
l、申请人向各设区市农业局(绿办)提出认定申请,并报送相应材料,并由设区市农业局进行初审。
2、由省级管理机构对产品、产地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部门依据相关标准对基地的产地环境进行监测、评价。
3、申请人应依照无公害食品相关标准,对申报的每个品种制定无公害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按《无公害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范》进行生产。
4、由省级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环境评价报告,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及其管理措施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5、根据审核意见,由省农业厅对无公害食品或生产基地进行认定,向申请人颁发《福建省无公害食品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企业如需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必须按以下程序提出申报:
1、申请人向所在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并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2、各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依据企业的申请,委派至少两名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赴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如考察合格,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托定点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报产品或原料产地的大气、土壤和水进行环境监督测和评价。
3、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的标志专职管理人员将结合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和评价的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企业和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合格者,由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由定点的食品监测机构依据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检测。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终审。
6、终审合格的申请企业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7、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合格的产品进行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标民使用证书。
8、申报企业对环境监测结果或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仲裁检测申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定点监测机构对其重新检测,并依据有关规定做了裁决。
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1、申请者向认证中心提出正式申请,填写申请表和交纳申请费。
2、认证中心核定费用预算并制定初步的检查计划。
3、申请者交纳申请费等相关费用,与认证中心签订认证检查合同,填写有关情况调查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4、认证中心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请者进行综合审查。
5、实地检查评估。认证中心在确认申请者已经交纳颁证所需的各项费用后,派出经认证中心认可的检查员,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对申请者的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必要时需对土壤、产品取样检测。
6、编写检查报告。检查员完成检查后,编写产地、加工厂、贸易检查报告。
7、综合审查评估意见。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调查表、相关材料和检查员的检查报告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提出评估意见提交颁证委员会审议。
8、颁证委员会决议。颁证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认证中心的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是否颁发有机证书的决定。
9、颁发证书。根据颁证委员会决议,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证书。获证申请者在领取证书之前,需对检查员报告进行核实盖章,获有条件颁证申请者要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意见进行改进做出书面承诺。
10、有机食品标志的使用。根据有机食品证书和《有机食品标志管理章程》,办理有机标志的使用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