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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武夷山市林业局预下达2007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时间:2007年10月11日  来源:

    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预下达2007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闽林政[2006]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十一五”编限的可伐森林资源数量和2007年度采伐规划完成情况为依据,预下达2007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及时将本文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分解落实到山头地块,不得截留年度采伐指标。对可伐资源较多的单位,应按采伐优先原则(灾害性、自留山、过熟林、抚育间伐、低产低效林分改造、非规划林地的林木、工业原料林等顺序优先),从有利于可持续经营角度出发,合理安排采伐地点,分别采伐类型,安排好伐区采伐顺序,编制采伐规划。分配木材生产计划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必须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对林权到户、联户的村避免将规划指标分得过于零碎,应指导他们按照实际需要和可能,协调好先后顺序,相对集中使用指标。
    推行按可伐森林资源份额分配指标,对同起源、同树种、同经营类型按林木年龄大小顺序依次安排伐区的做法,防止人为因素干扰。即以乡镇为单元(指标下达到村的以村为单元),根据森林资源建档数据库,分别树种、起源、经营类型,按照年龄大小的顺序,用电脑自动排出该乡镇(村)全部符合采伐条件的成过熟林小班一览表(均相同的用抽签或电脑随机摇号决定先后排序),采伐规划上报审批、指标安排、伐区设计和采伐证办理均按可采伐山场的排列顺序依次安排,直至该乡镇(村)指标安排完为止。改变以往指标分配由领导说了算为由资源数据说了算,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同时也防止了采伐指标过分集中使用。
    二、切实加强采伐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福建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和《武夷山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采伐规划工作的通知》(武林资[2006]155号)要求编制年度采伐规划,配置伐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规划需经省林业厅批准同意后,才能安排伐区设计,申请核发采伐许可证。不得将不符合采伐更新的伐区上报,不得擅自修改资源数据,对省林业厅已批复的采伐规划,要按林木年龄、经营类型等采伐条件的优先顺序安排采伐指标,不得无故不予安排(对无故不予安排的,一经查实,将扣减直至停止安排下年度采伐指标),也不得在省林业厅批复同意的采伐规划范围以外擅自安排木材生产,不得将采伐指标分配给没有森林资源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地有关森林采伐管理的规定、技术规程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除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限额、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限额、工业原料林采伐可以占用一般用材林限额外,其他各分项限额指标不得相互挪用、挤占。
    三、采伐对象为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中抚育与更新性质的林木。根据省林业厅规定,推行一小班一证制,伐区配置实施小班经营法。采伐规划与伐区调查设计工作由具备伐区调查设计资格的单位和人员担任,规划设计人员必须对规划调查设计质量负全责。凡属因子现状与档案不符的,可以在年度资源建档时予以修正,一般原则上不予更正鉴定,属特殊情况必须更正的,需要有资质的人员(工程师以上)到现场鉴定,出具书面鉴定报告(附因子勘误表),作为规划附件随采伐规划上报省厅批准后方可安排设计办证。
    四、纳入采伐的伐区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等规定达到采伐条件的林木;
    2、新林权证或已经过公示的林权登记公示表或林权登记申请回执单;若均无以上证件则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山林权属证明,并附乡、村及当地林业站三方的证明材料;规模企业必须凭新林权证或是林权办出具的林权登记证明或林权过户登记证明。
    3、上年度(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审批发证的采伐迹地更新验收合格证明;
    4、林木采伐申请书及符合规定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上年度(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或改进措施的单位不得编制采伐规划,不得安排设计办证。
    五、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利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林政[2007)13号文)及有关规定,生态公益林只准进行抚育与更新性质的采伐。更新采伐应严格控制采伐方式,只能采用多次渐伐、择伐、带状皆伐或小块状皆伐方式,同时及时做好补植;对抚育间伐严格按照《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和《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为强化生态公益林采伐作业质量管理,我局决定在生态公益林采伐办证时,收取每立方米100元(按出材量)的伐区作业质量保证金,待伐区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六、严格控制“世界自然遗产地”的天然林采伐。在“世界自然遗产地”范围内的天然阔叶树禁止采伐,对商品林中的天然针叶树只能择伐作业,且伐区面积不超过300亩,采伐强度(蓄积强度)不超过30%,伐后郁闭度不小于0.6,伐后10厘米以上的目的树种不少于40株/亩。
    七、加强对绿色通道的商品林采伐管理。绿色通道商品林只能以培育中径材和大径材为目标,其林木只准进行抚育或更新性质的采伐。成熟商品林原则上只允许择伐,因老化(达到自然成熟的年龄以上)、灾害等原因确需进行皆伐作业的,我局将派人到实地调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其皆伐面积不得超过45亩(灾害性除外),同时相邻伐区采伐间隔期要间隔三年以上,相邻伐区间隔距离200米以上,采伐后要在一年内完成人工更新。
    八、具备自有原料林基地的市规模企业必须凭企业或企业主的新林权证或是林权办出具的林权登记证明或林权过户登记证明,及时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采伐规划申报手续后,方可部分享受采伐指标优惠政策,采伐指标将具体落实到山头地块。各规模企业及林业局等相关管理单位均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该基地生产的全部木材能及时调入企业,如果因管理失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木材指标浪费或木材外调,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该企业下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九、加强伐区作业质量管理。继续实行伐前拨交和伐前公示制度,采伐许可证核发前,林业站(场)必须将采伐位置、界线、面积、采伐方式、强度、数量等在采伐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方可进行采伐;采伐界线除设计现场拨交外,在采伐前,林业站(场)要召集林权单位和采伐单位(个人)到现场拨交,并现场制作伐区拨交单,在场人员共同签字负责。林业站(场)应根据辖区内采伐伐区的分布情况,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落实林木采伐监督责任,并对采伐作业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监督。
    伐区作业质量由林权单位(个人)和采伐单位(个人)负责,对作业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应依法查处。
    伐区采伐结束后,国有林业采育场的伐区由采育总场组织检查验收;实验林场的伐区由实验林场配合当地林业站组织检查验收;其他国有、集体以及个私的伐区由辖区内的林业站组织检查验收。林业局将对伐区检查验收的成果按一定比例抽查,并对违反采伐规定的伐区依法处理。

                                                  武夷山市林业局
                                                  二○○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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