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春季以来,我局农业执法大队按照全国农资打假办和省市对农资市场打假专项治理整顿的要求,在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安排下,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强化服务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维护了广大农民权益,确保了我市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现将农资打假工作报告如下:
专项整治情况
春季以来,按照省、市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安排,我局与工商、质监、供销、物价、新闻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和毒鼠强为重点,对全市10个乡镇(街道)经营点和市场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清查整顿,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8人(次)、18车辆次,张贴宣传标语4条,印发《农产品安全质量法》、《致农民朋友一封信》、《假冒伪劣化肥、农药识别》、《禁止销售和使用五种高毒农药》挂图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与市电视台联办3期有关农资打假新闻,共检查了46个种子经营点,12家兽药经营点,立案查处8起,查封假冒伪劣种子160斤,收缴国家禁用甲胺磷33箱,送检2个品种的杂交水稻种子、4个农药产品、2个肥料产品,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通过检查和专项整治,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净化了农资市场,起到了“打假护农、维权增收”的目的,确保了春耕生产的健康、顺利进行。
经营假冒水稻种子农业违法案件案例分析
案例简要案情:
2007年4月4日,武夷山市农业局行政执法大队接到来自兴田镇汀浒村群众举报,反映该村一水稻种子经营点的张某经营假冒“花优63”水稻种子。案情就是命令,市农业局领导对此事极为重视,马上指派了执法大队大队长带队,一行3人会同兴田镇相关工作人员对兴田镇汀浒村所在地水稻种子经营点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汀浒村村部旁张章金种子经营点有销售假冒“花优63”水稻种子的行为,并取了充分的物证。市局执法人员对其制作了询问笔录,并对其经营“花优63”水稻种子进行了证据保存,获取了其销售该种子的销售发票。认定张某经营假冒“花优63”水稻种子一事属实。经过执法人员耐心地宣传、教育,张某对自己经营假冒水稻种子一事给予承认,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将带来严重后果,积极配合收回了销售的假冒“花优63”水稻种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经调查和审理,认为经营假冒的水稻种子违法事实清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经营假冒“花优63”种子,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1330.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罚款6650.00元,合计人民币柒仟玖佰捌拾元整(¥7980.00元)。处理后张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积极主动履行了处罚决定,并写了书面保证。
对张某经营假冒水稻种一案,我们认为:
一、经过多年的农资打假行动,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正逐步流向偏远村镇,我们农业部门应继续下移农资打假工作重心,重点加强对乡、村级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
二、该案件的调查处理说明,农业执法工作始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宣传,使其认识到违法后果的危害,从而主动配合执法部门工作,将损害结果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农业执法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对发生的突发事件,要有及时给予处置的能力。
四、要加强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经营者和农民都懂法、守法,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武夷山市农业局
二○○七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