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三年来,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十分欢迎。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鼓励城镇居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根据中央《决定》精神,福建省拟对城镇部分独生子女家庭也给予适当的奖励。为制定奖励政策提供重要依据,我局根据闽人口发〔2007〕3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城镇独生子女家庭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界定为城镇居民户口(即按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有关规定界定为农村人口之外的人口);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本人或配偶出生年月在1962年1月1日以前。
二、调查内容
本人及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离婚或丧偶的只须填写一方的信息),子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间。
三、调查时间
1、入户调查:3月22—31日
2、数据录入:4月1—10日(使用《福建省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情况调查系统》软件录入)
3、数据审核:4月11—15日
4、数据上报:4月16日
我市人口和计生局高度重视本次调查,为确保调查数据准确和及时上报、各乡(镇)、街道计生办要高度负责,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现场调查的组织、调查数据检查和数据汇总。
二○○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