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庄乡三渡村社会主义新农村自治自建理事会章程(试行)
(2006年9月26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武夷山市委、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际性旅游度假城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武委[2006]91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快三渡村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本村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开展,成立三渡村社会主义新农村自治自建理事会,并制定理事会章程。
第二条 新农村自治自建理事会是在洋庄乡新农村建设落实推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组织本村群众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 新农村自治自建理事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政策,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并服从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大会的决议。
第四条 新农村自治自建理事会通过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进本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二、组织
第五条 新农村自治自建理事会成员由部分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经济能人和村中有威望的农民等组成,理事会成员共15人。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由村民向村两委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过半数同意后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理事会全体成员推选产生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村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具体事务。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和常务理事若干人。
第八条 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由理事会成员大会审议、审定和决策,特别重大的事项,经理事会成员大会讨论研究后,向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大会报告,并由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 新农村自治自建理事会不另设报帐员,由村村委会报帐员兼任。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1000元以下经理事长审核,由村主任审批;1000元至3000元(含1000元)经常务理事会成员讨论同意后,由村主任审批;3000元至10000元(含3000元)经理事会成员讨论同意后,由村主任审批;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村主任审批。月末或季末所有的票据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记帐。
三、任务
第十条 主要是负责制定本村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并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组织本村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负责本村新农村建设的有关事务。具体任务是:
(一)制定和实施本村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并确定阶段性(年、季、月)工作目标,使本村新农村建设工作有计划、分阶段、逐步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如例会制度、理事分工协作制度等,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建设美好家园,协调本村及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形成全村共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机制。
(四)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本村事务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与村三农服务站以及广大群众的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六)积极申报、实施各类新农村建设项目,承担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资金筹集、财务开支、合同签订、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七)积极引导农民移风易俗,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乡风文明的新农村。
(八)搞好本理事会的自身建设工作。
四、理事会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理事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常务理事会成员的权力;
(二)有权了解常务理事会工作情况,对常务理事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有权了解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三)有权参与新农村建设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
(四)优先参加相关的培训以及外出参观学习等活动
第十二条 新农村自治自建理事会成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理事会章程;
(二)遵守理事会各项规章制度;
(三)致力于实现理事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四)积极参加理事会活动;
(五)履行理事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有退出理事会的自由。理事会成员退出理事会,应由理事会批准。
五、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三渡村新农村自治自建理事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三渡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自2006年10月1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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