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武夷山市导游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发广大导游员奋发向上,诚信求知的工作热情,特制订武夷山市导游员星级评定办法。
第二条 导游员星级评定组织委员会具体负责导游员星级评定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 由组委会负责聘请业内领导和专家组成导游员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导游员星级的评定工作。
第四条 导游员星级划分为业务星、知识星、才艺星、进取
星、成就星五个星级,业务星(即一星)为基础星,获得业务星后方可申报其它星。一星级为最低星级,五星级为最高星级。
第五条 评定对象:取得国家导游资格证书并在我市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人员。
第六条 星级申报:填写导游人员星级评定申报表一份,并提交2寸彩照2张及导游证复印件。
第七条 内容与办法:
1、业务星
①基本要求:导游工作满一年且年度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②业务知识测评
以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1999年版编写的《导游业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武夷山市导游人员基础知识》为主,由组委会组织专家建立题库输入电脑,由电脑随机挑选进行考试,电脑评分,成绩达到年检合格线的,年检通过;成绩达到组委会划定的业务星的最低分数线的,才可参加普通话语音测试。
③普通话语音测试
业务星考试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导游员由评委现场测评,朗读短文、绕口令等,进行标准普通话水平考核(星级导游员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相当于二等乙级标准),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业务星。
2、知识星
以世界杰出华人基金会出版的《中国文化常识》教科书为蓝本编印《武夷山市导游人员综合知识必读》。由组委会组织专家建立题库,输入电脑,由电脑随机挑选题进行考试,电脑评分,合格者可获得此星。
3、才艺星
①才艺表演:现场表演在导游实际工作中方便地为游客表演
的文化艺术才能;
②即兴讲解:现场抽选图片或图像作三分钟即兴讲解。
经评委会、专家现场测评以上二项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此星。
4、进取星
导游员获得南平市、武夷山市导游员大赛前三名,或取得
中级以上导游员资格证,将证书原件、复印件交评委会,经审核合格后可获得此星。
5、成就星
导游员获得福建省导游员大赛前10名,或全国导游员大赛三等奖以上,或取得高级导游员以上职称的,以及从事导游工作多年、被导游界广泛认可、对武夷山市旅游事业有特殊贡献者,经评委会2/3以上评委推荐,组委会批准后方可授与此星。
第八条 导游员星级评定每二年举行一次,已获得星级者需每年参加星级复核。
第九条 凡已获得星级的导游员,若年度有重大投诉、违规违纪行为,由导游服务管理中心报组委会,给予取消星级并收回星级证书及星徽的处理。
第十条 星级复核、晋星、待遇享受等工作由组委会实施。
(一) 年度有违规,累计扣满6分者,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处理;一次性扣满6分者,给予暂扣星级徽章3个月、通报批评处理。
(二) 年度违规,累计扣满8分者给予暂扣星级徽章6个月、通报批评处理;一次性扣满8分者,给予暂扣星级徽章一年、并通报批评处理。
(三) 年度违规,累计扣满10分者,给予取消星级,并通报批评处理;一次性扣满10分者,给予取消星级、取消下一轮星级评定资格、并通报批评处理。
第十一条 星级导游员逐步实行统一着装,并挂星徽上岗。服装、星级徽章、证书由组委会统一制作,统一放发。
第十二条 晋星办法:已获得星级的导游员,可于评星活动之际,申请晋升,按程序参加参加评定合格后,更换星级徽章和星级证书。
第十三条 优惠待遇
(一) 在相关媒体、网站上宣传表彰,建立星级导游员档案向全社会宣传推荐。
(二) 获四星级导游员可享受本市导游年审培训考试免费一年待遇,获五星级导游员可享受本市导游年度培训免试免费待遇。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二OO四年十二月起试行。
武夷山市旅游局
武夷山市旅游协会
二OO四年十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