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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专科医师培训标准和培训基地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表时间:2007年08月14日

      卫毕教委发[2007]第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各试点基地所在医院:

            为规范和加强对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我委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编制了《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试行)和《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现决定印发实施。请有关部门和各试点基地,按照上述标准要求,加强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精心组织制订并实施培训计划,保证培训质量。

            《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试行)和《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一套各1本,现向试点基地所在各医院及省级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各下发一套,同时标准的电子版本将在卫生部和中国医师协会网页上公布。各试点基地可自行下载,如需订购印刷版本,请与中国医师协会培训部联系。在标准的使用和操作过程中,如发现有待调整内容,请及时与我委办公室联系,以便不断修订完善。

            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联系人:解江林,刘爽;电话:010-68792247,68792240;传真:010-68792234;电子邮箱:kjsjyc@sina.com。中国医师协会培训部联系方式:联系人:邢立颖;电话:010-51759115;传真:010-51759114。

       

      二○○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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