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自然科学研究职务评聘经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闽科职[1993]020号)
2、《关于自然科学研究职务评聘经常化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说明》(闽科职[1995] 13号)
二、申报材料
1、设区市或省直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2、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
4、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5、代表作;
6、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的项目合同书;
7、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等;
8、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奖状、获奖证书及在获奖项目中的排名等材料;
9、外语成绩证书或免试审批表;
10、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奖状、证书、论文;
11、当年评审通知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工作程序
1、申请人向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报送评审材料。
2、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初审通过后,报省职改办预审。
3、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将预审通过人员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
4.省职改办确认审批评委会评审结果。
5、厅职改办公布厅系统获得高级职称人员名单,直属各单位办理聘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