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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科学技术局 发表时间:2007年08月13日
1、申请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业务范围和活动领域符合国家促进科技进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科技人员,关键业务主要负责人与科技人员担任。
(3)具备必要的科研设施和条件。
2、申请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业务人员中主要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
(2)场所使用证明材料和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设备清单。
(3)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审批时限:
本局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