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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发表时间:2007年08月12日

项目名称: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项目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三、《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

项目审批机构:福建省统计局

项目认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逾期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认定程序:

一、受理

(一)需提交的材料

1、领取并填写《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机构机构法人证书(或境外组织在华机构批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经核验后,证书原件返还申请机构)。

3、申请机构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报告。

4、申请机构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所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三十万元的材料。

5、申请机构具有严格健全资料保密制度的材料。

6、申请机构在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

7、福建省统计局认为申请机构需要提交的用以证明《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内容的其他材料。(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向福建省统计局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提交上述1.2.4.5.7项纸介质材料)。

(二)条件

1、申请机构注册地与调查对象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

2、申请机构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3、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负责人:涉外调查资格认定承办机关工作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受理程序:

按照受理条件审查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齐全的,即时开具《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材料收取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暂不予受理。一是开具《涉外调查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将需补正的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二是对经补正后申请的材料,按受理条件重新审查。

二、认定

(一)认定标准:基本条件、材料符合受理条件。

(二)本岗位负责人:福建省统计局涉外调查资格认定工作项目负责人。

(三)岗位职责及审批认定程序

1、按审核认定标准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定。

2、申请材料不符合认定标准,在《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中签署“不予认定”意见,说明理由。同时填写《涉外调查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申请材料符合认定标准,在《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中签署 “批准”意见,同时填写《涉外调查许可证》。

4、将已经过审查认定程序后的全部申请材料分类存档。

5、将《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涉外调查许可证》或《涉外调查不予行政许可书》告知送达申请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