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告〔2007〕15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和城市规划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加快我市国际性旅游度假城市建设步伐,打造精品城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必须整体规划上报审查,经审查确认后的规划设计方案一经通过一律不得变更。
二、已经有权机关同意增加容积率的建设项目,增加面积部分必须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容积率测算的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不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建设项目按原容积率执行。
三、2007年7月1日前已申请竣工验收,但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影响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除按照该建设项目整体工程造价5%-15%处以罚款外,超面积建设部分还必须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容积率测算的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由市城乡规划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或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待整改到位后,再依法办理规划竣工验收。
四、在建和新建的建设项目,擅自增加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业主必须自行整改到位,否则由市城乡规划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或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并处以该建设项目整体工程造价5%-15%的罚款,待整改到位后,再依法办理规划竣工验收。
五、出租集体土地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成员的2/3以上表决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租用的农用地不得用于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非农建设;若将租用的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偿,并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六、闲置土地必须于2007年9月30 日前将规划设计方案提交市城乡规划局审查,审查同意后立即进行“三通一平”建设,且主体工程必须于2007年12月31日前动工,否则将依法处理。
七、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要认真核实拟购房的各项证照、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通告
二00七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土地 管理 公告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纪委。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