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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福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表时间:2007年08月10日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实验室: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86号),执行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提高我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有效性,省局组织各行业实验室合格评定工作的专家,在厦门召开了福建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研讨会。经过为期三天的研讨,专家们一致认为:进一步规范合格评定过程,掌握统一的评审尺度,是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的有效保证。因而,有必要根据新的《准则》、结合以往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对我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做出规定,并包括制定评审指导书、按新的《准则》要求执行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和评审报告等。

      现将会议纪要及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评审报告和福建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指导书等一同下发,于2007年8月1日起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联系。   

      联系人:  余美文 0591-87825424   赵义振 0591-87834914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