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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发表时间:2007年08月12日

项目名称: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项目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三、《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

项目审批机构:国家或省(区、市)统计局

项目认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逾期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认定程序:

一、受理

涉外调查机构申请批准涉外调查项目,其调查范围限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可向福建省统计局提出申请。

(一)需提交的材料

1、领取并填写《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

2、申请机构的涉外调查许可证复印件。

3、调查项目委托合同、资助合同或者合作合同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内容应与原件完全一直;合同如为非中文文本。)

4、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的目的、内容、范围、时间、对象、方式等。

5、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

6、福建省统计局需要调查机构提交的有关调查项目的其他材料。

上述纸介质材料一式两份,规格为A4幅面。各项材料均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申请机构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岗位负责人:福建省统计局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受理程序:

按照受理条件审查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暂不予受理。一是开具“涉外调查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将需补正的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二是对经补正后申请的材料,按受理条件重新审查。

2、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开具《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材料收取通知书》。

二、认定

(一)认定标准:基本条件、材料符合受理条件。

(二)本岗位负责人:福建省统计局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负责人。

(三)岗位职责及审批认定程序

1、按认定标准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定。

2、申请材料不符合认定标准,在《涉外调查项目申请表》中签署“不予批准”意见,说明理由。开具《涉外社会调查项目不予行政许可书》。

3、申请材料符合认定标准,在《涉外调查项目申请表》中签署 “批准”意见。同时出具《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

4、将已经过审查认定程序后的全部申请材料分类存档。

5、将《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或《涉外社会调查项目不予行政许可书》告知送达申请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