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办证程序:
1、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申领条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办证程序:
申请者向农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种子质检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注册资金证明材料;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种子晒场或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种子产地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品种介绍(授权品种要有授权书或合同、转基因品种要有许可证);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农业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如属县级发证的,完成核发许可证工作;如属省级发证的,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工作;如条件不具备审核不予通过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4、根据《种子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将收取工本费。
本局投放电话:51120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