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动物防疫合格证》
2、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3、办事条件:(1)对屠宰场、加工场(点)的要求:
A、场址选择应距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B、有屠宰间、待宰间、病畜隔离间、急宰间和烧烤炉;
C、有检疫检验操作室;
D、有完善的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
E有完善的粪便、污物、污水处理设施。
(2)动物饲养场的动物防疫条件:
A、选址、布局要符合动物防防疫要求,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
B、畜禽舍要求采光、通风和污水、污物排放设施齐全,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
C有患病动物隔离舍和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
D、有健全的防疫制度和专职的防治人员;
E场区出入口设有隔离和专消毒设备、设施;
4、办理程序:业主(申请者)带两张彩色免冠正面1寸相片到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市兽医卫生监督所办理申请手续;填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登记表,经乡镇畜牧兽医站或监督所派专业人员实地检查核实鉴署意见后,报市兽医卫生监督所审核办理。
5、承诺期限:市兽医卫生监督所接到申请后,在30个工人日内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审查,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合格证》,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并提出整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