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兽药经营许可证》
2、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3、办证条件:①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②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③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④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4、办理程序:申请人到市兽医卫生监督所填写《兽药经营企业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市兽医卫生监督所审查同意后,报市农业局批准并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5、承诺时限:市农业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