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基本路线,贯彻执行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重大经济、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宣传有关农业(含畜牧业、渔业、茶叶)的法律法规;负责监督检查农业行政执法情况;依法查处本市范围内违反农业法律法规案件;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和耕地使用权流转;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四)编制主管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主管产业的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和产品质量的提高;负责主管产业项目的申报、立项和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农业区域开发工作。
(五)组织实施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规划;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组织协调菜篮子有关生产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工作,拟定主管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年度和中长期需求计划。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农田改造和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依法负责农业资源自然保护区工作;组织贯彻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农业建设的方针、政策。
(七)贯彻执行饲料行业政策法规,提出饮料行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饲料质量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动、植物检疫(不含森林植物);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动物防疫、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制定全市动物防疫方案、措施;组织实施重大疫情应急控制工作;监督检查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的质量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渔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与保护渔业资源,查处违法活动;负责渔业管理工作,指导渔业生产安全工作;负责全市畜产品、水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监督。
(十)贯彻农业(含畜牧业、渔业、茶叶)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方针政策,并做好规划;组织农业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技术培训和科研成果鉴定,组织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及畜禽良种防疫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民成人教育工作和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工作。
(十一)组织贯彻主管产业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实施;负责种子(含种苗、菌种)、农药、农产品质量的鉴定、监督和管理,对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进行监测和监督管理,负责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认证及开发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十二)负责主管产业的行业管理,主管行业和本局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主管农业涉外事务和对外经济、科技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业援外和对台农业合作项目开发,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十三)参与研究制定和调整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村信贷、财政支农等有关农村经济政策;参与综合运用经济调节手段调控市场,引导生产工作。
(十四)承担农机化管理工作,研究农机化发展方向;引进农业机械产品,提高农机化应用推广水平;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监理、产品质量鉴定和认证管理。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