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总书记在安徽考察农业和农村工作时强调指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办事,有领导、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江总书记的讲话明白无误地阐明了实行村民自治必须遵循的两个重大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必须坚持依法办事。
实行村民自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是由我们国家的历史经验、国家制度和现实情况所决定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村民自治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亿万农民群众的政治主动性和参政议政愿望转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自觉行动。
实行村民自治,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就是说村民自治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自治,决不能超出或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放任自流或搞无政府主义。只有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才能及时查处压制和破坏民主、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行为,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