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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民政局 发表时间:2007年08月09日

    主要职责

    ①负责城乡救灾和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检查督促农村五保户的供养。

    ②建立、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制度;

    ③负责我市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

    ④负责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

    ⑤负责全市拥军优属,落实各类优抚对象政策;负责革命烈士、因公致残人员的报批、褒杨,指导和室施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

      ⑥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

    ⑦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⑧向示威、市府提出社区建设总体发展建设和意见;指导、组织全市开展社区服务;

    ⑨负责全市国内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和婚姻服务机构的审核、上报、管理;按行政权限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侨婚姻登记的相关手续及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⑩审核上报市内行政区域的设置划分、调整、撤消、更名及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市地名管理、指导乡镇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⑾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⑿负责对我市境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

    ⒀组织我市福利彩票销售和管理社会福利基金工作;

    ⒁负责我市民政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各类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⒂承担“110”社会联动有关任务;

    ⒃承办市委、市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