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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局发布消费安全警示熟食冷藏不要超过24小时
      文章来源:卫生局 发表时间:2007年08月08日

        入夏以来,天气闷热潮湿,是细菌等微生物繁殖的温床。近期,国内各地时有细菌性食物中毒的病例报告。市卫生局日前发出预防食物中毒消费安全警示,提醒市民、餐饮单位注意夏季饮食卫生安全。

        市卫生局提醒市民,对于易腐烂变质的肉制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不要超量
      采购、长时间贮存。不要使用已变质的原料加工食品;对于经过初加工的半成品尽量当餐用完。未使用完的半成品要进行冷藏贮存,存放时间不要超过12小时;加工好的食品成品至食用的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不要提前加工放置。同时,加工和贮存食品要生熟分开,不混用加工工具和容器。食品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要达到70℃以上),经长时间贮存的食品食用前彻底再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以确保杀灭食品中的微生物。

        消费安全警示特别指出,熟食品不得常温存放,烹饪后需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在0℃~10℃条件下冷藏或高于60℃条件下热藏。熟食品冷藏的保质期为24小时,热藏的保质期限为4小时。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就诊并注意保留可疑中毒食品和生物样本(呕吐物、腹泻物),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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