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法规,制定本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工作计划;
(二)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和控制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
(三)管理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
(四)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
(五)管理医学科学技术研究,指导乡村医生的培训和系统教育工作;
(六)开展妇幼卫生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工作。
(七)对卫生医疗单位的设备、技术、人才服务项目实行准入制度,对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行为实行许可、准入和监管。
(八)指导全市餐饮业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实行许可和监管;对各行业实施卫生监管,制定疾病控制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遇到重大疫情和自然灾害,组织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九)抓好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按干部管理的权限和范围办理考核、调配、选拔、奖惩任免及局单位干部、职工的调动、离职、离退休、工资和福利工作。
(十)指导全市卫生系统财务统计及市、乡医疗卫生单位的行政经费预算、编制及预算外资金、三项基本建设统计等各项经费收支工作,监管全市各卫生医疗单位的固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