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综〔2006〕002号
武夷山市林业局关于下达
《二○○六年度国有林管护工作办法》的通知
基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二○○六年国有林管护工作,特制定《二○○六年国有林管护工作办法》。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武夷山市林业局
二○○六年元月十二日
2006年度国有林管护工作办法
基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三大林”及国有经营区林木资源的管护,有效地制止盗伐林木现象,避免国有林木资产流失,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国有林木管护工作办法:
一、机构
1、成立林业局国有林管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佑生
副组长:洪连明、王宝兴、麻文礼
成 员:吴江健、郑志平、金曙光、孙崇光、叶立清
护林队:队长孙崇光 成 员:章建雄、吴 彬
2、各林业站、采育场、经营站、转运站相应成立护林小组,单位领导为护林小组长,林业站要指派专人对国有林(三大林)管护具体负责(名单报林业局护林队),采育场、转运站、经营站的在岗职工要以护林工作为主,认真做好区内的森林保护工作。
二、职能
1、国有林管护工作领导小组的所有成员:领导和指导国有林管护的一切正常工作。
2、护林队:负责全市国有林的巡查工作,督促各有关单位的护林工作,做好巡山情况记录,认真核查《自查验收表》的有关情况,同时,要认真做好各有关单位对国有林管护工作的年终考评工作。
3、各护林小组:要将辖区内国有林(三大林)管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护林工作,经常性地检查和督促各片、点护林员的工作情况,防止林木被盗伐,防范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发现林木被盗伐案件,应及时报告当地林业站组织查处,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交森林公安分局刑警队或片区林业派出所。林业站护林小组:要随时了解各片山场护林员的动态,经常性地督促护林员的工作质量,对个别不负责任的护林员要及时更换。要求每月组织有关人员(两人以上)对辖区内有派专人看护的国有林(三大林)进行全面巡查验收一遍,发现林木被盗伐要及时查处,同时要认真属实填写好《自查验收表》,一式两份,于每月25日前送一份给林业局护林队。被盗伐木材蓄积量一次性在3立方米以上的交片区林业派出所(或刑警队)查办,蓄积量在3立方米以下的要求各林业站及时查处。采育场、经营站、转运站护林小组:除平时巡山护林外,每月也要组织有关人员(两人以上)对本辖区内的国有林进行巡查验收一遍。在巡查的过程中,发现林木被盗伐,必须认真属实填写好《自查验收表》,一式两份,于每月25日前送一份给林业局护林队。被盗伐木材蓄积量一次性在3立方米以上的应向片区林业派出所(或刑警队)报案,同时要给予协助查办;蓄积量在3立方米以下的有能力查处的就自己查处,若有线索而自身又无力查办的,也可交林业派出所或林业站查处。
4、森林公安分局刑警队和各林业派出所,负责辖区内盗伐国有林(三大林)林木刑事案件查处工作。
三、奖励与处罚办法
(一)奖励办法
1、各护林小组:林业站长和专职护林员保底奖金为年每人800元,其余的按实际林地管护面积每亩0.2元,作为年终单位护林工作奖励金(由站领导分配)。采育场、经营站、转运站的年终保底奖金每个单位为1500元,其余按实际管护面积每亩0.2元作为年终护林工作奖励金。
2、森林公安刑警队和各林业派出所在接到国有林被盗伐的报告时,第一时间内应即刻奔赴案发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及时破案,同时规定要求:刑警队、各所全年接到案件数量在3起以上的,破案率在100%以上的,年终将奖励6000元;破案率在66.6%以上的,奖励4000元;破案率在50%以上的,奖励3000元;破案率在30%以下的不得奖励,并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全年接到案件数量在2起并已结案的给予奖励4000元,接案1起并已结案的给予奖励2000元,全年度未接案件的将给予奖励2000元。
(二)处罚办法
1、各护林小组责任区林木被盗伐,有《自查验收表》、处理经过有记录、有木材进仓单和销售凭据的,有行政处罚金票据的,不扣分也不扣奖金。(案件处理分)若木材有被盗伐者偷运走,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以《自查验收表》中平均地径的相应金额(《林木损失处罚金换算表》)乘以林木株数所得金额作为年终扣发奖金的依据。同时,还要扣年终考评分,具体办法是:一次性盗伐木材在2立方米以下的(含2立方米),扣1分;一次性盗伐木材在2.1立方米至5立方米的,扣2分;一次性盗伐木材在5.1立方米至10立方米的,扣3分;一次性盗伐木材在10.1立方米以上的,扣4分。
2、《自查验收表》上报要及时、准确(即每月25日前)。经查如有误差,一次扣发奖金100元,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将给予每次200元的处罚(从奖金中扣)。
3、2006年的管护合同(合同一律使用林业局制定的格式、内容),各护林小组长要认真审核,填报人要求字迹清晰,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管护面积,还未达到管护年龄的林地不要上报(生态林、杂灌林、经营区内的毛竹林不要报)。经核查出错一次扣2分。在管护合同签订好汇总后送交林业局护林队的时间定在2月15日前,逾期即2月16日至2月20日送达的扣4分。
4、各护林小组成员的巡山记录要认真如实做好,不能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经查发现一次扣3分。
四、被盗伐木材的处理办法
所有山场被盗伐木材数量在3立方米以下的,由查处的行政执法单位自行处理;3.1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应交林权所有单位经营,但在经营后所得利润的30%应返还给查处的行政单位做为破案经费。
附件:1、××站、场×月林地护林情况自查验收表
2、林木损失处罚金换算表
3、国有林管护年终检查评比一览表
站、场 月林地护林情况自查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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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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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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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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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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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班/大班/小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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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伐 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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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盗 伐 情 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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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径(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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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高(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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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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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高(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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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径(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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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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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径(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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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高(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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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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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高(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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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径(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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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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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株数,平均地径 cm,平均胸径 cm, 平均树兜高 cm,立木材积 m3,木材材积 m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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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 ||||||
验收人: 护林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林木损失处罚金换算表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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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径(cm) |
10 |
12 |
14 |
16 |
18 |
20 |
22 |
24 |
26 |
28 |
30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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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
10 |
20 |
25 |
30 |
35 |
40 |
50 |
65 |
75 |
80 |
120 |
150 |
注:1、地径5cm以下按5元/株计算。
2、以上标准不分杉、松、阔。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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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数 |
5—10 |
11—20 |
21—30 |
31—40 |
5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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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额 |
20% |
40% |
60% |
80% |
100% |
国有林管护年终检查评比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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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得分 |
扣分 |
巡山记录 (5分) |
林地档案 (5分) |
林地完好(60分) |
案件处理 (10分) |
情况报告 (5分) |
护林宣传 (5分) |
管护合同 送交情况 (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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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查 |
年终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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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