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按照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现居住地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与户籍地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