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综〔2006〕212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市直有关单位:
经2006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从2006年11月起,我市城市低保对象人均补助由2005年底62.4元提高到77.4元,人均月增发15元,现将调整方案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每人每月补助50元。
二、城市低保对象中分类施保对象除“三无”人员外,重度残疾人、长期卧床的重病人、70岁以上老年人、在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单亲家庭等分类施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20元。
三、除以上人员外,其他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补助9元。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民政 城市居民 补助水平通知
抄送:南平市民政局;武夷山市委、人大、政协、纪委,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