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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林业局 发表时间:2007年08月07日

武林综〔2006〕007号

 

武夷山市林业局

关于2006年度车辆管理的补充规定

 

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

去年我局机关和各基层单位认真执行《2005年车辆管理规定》,实行车辆统一管理使用,有效地节约车辆各项费用,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降低物耗,保障车辆正常运行,根据《武夷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协议维修服务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05〕001号),现就有关事项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调整充实车辆管理小组:

2006年度车辆管理小组由王公亚、李江斌、叶田兴、陈奋忠四人组成,该小组负责全局车辆的核定物耗,年度考核和维修管理,纪检监察审计予以监督。

除试验林场、稽查队、林权办外,机关其余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继续实行消耗指标控制管理

根据各车辆状况及额定油耗等因素,2006年重新对机关车辆逐车核定全年油耗和修理费指标,以便宏观控制,详细情况见附表。基层单位车辆油耗指标及修理费指标参照机关同类车辆核定指数。

三、维修厂家及保险公司

    2006年度,我局继续与武夷山市继同汽车维修厂签订维修合同。我局所属车辆必须进入该维修厂家进行维修。无特殊情况,今后财务部门原则上不再报销定点以外的修理费用。2006我局所属车辆统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武夷山支公司办理投保,不得与其它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合同。

四、其他管理

继续实行交通补贴费等费用。机关车辆星期天、节假日以及在每天收车后必须停放在机关大院,驾驶员每月享受50元交通补贴费。对违反规定停放在机关大院以外的一经发现,停发当月以后至年底的停车交通补贴,同时仍需遵守停车规定。并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保险理赔外)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同时实行洗车费和通讯补贴各30元,不再另外报销洗车费用。

附:二○○六年度车辆经费核定表

 

 

 

 

 

武夷山市林业局

二○○六年元月五日

 

 

 

 

 

 

 

主题词:2006年度    车辆管理    补充规定

二○○六年度车辆经费核定表

 

 

燃料(升)

应行驶(万公里)

修理费(万元)

OH7118

4100

4.0

0.60

32612

3500

3.5

0.50

31623

4000

3.5

0.60

31733

4100

4

0.60

32135

4100

4

0.60

31353

3500

3.5

0.60

30872

3500

3.5

0.70

80002

3000

3

0.70

33206

3700

3.5

0.50

31438

2400

3

0.50

32316

2400

3

0.45

32806

3300

2.5

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