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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07年08月05日

①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五百元的奖励费。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工作人员一方所在单位发给全数;双方均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②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③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发给不低于五百元的奖励费,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3、法律责任

①提前生育的按当事人(夫妻)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至三倍征收;多生育二个子女的,按四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的从重征收。

②施行假节育手术,非法为他人放置或者摘除宫内节育器和实施终止妊娠等计划生育手术,出具虚假的医学鉴定、诊断证明或者出具假避孕节育情况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术,最多可处罚6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处3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⑤不按计划生育要求落实有效节育措施、补救措施或者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违反生育证的管理规定,骗取、提交虚假无效的计划生育证明,或者隐瞒、谎报本人生育情况,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