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风景名胜区设立二十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建办城函[2007]21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007年是中国风景名胜区设立二十五周年和《风景名胜区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为全面回顾、总结和展示25年来风景名胜区行业的发展历程和工作成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风景名胜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定于今年4月至9月,开展以宣传风景名胜区发展成就和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为主题的中国风景名胜区设立二十五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全面展示中国风景名胜区25年来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成就,宣传风景名胜区事业在社会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进一步明确风景名胜区的发展方向,全面总结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成果,树立风景名胜区的崭新形象,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支持风景名胜区事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发展。
二、活动内容
通过举办中国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成就展、风景名胜摄影展暨世界国家公园风光摄影展、纪念大会暨风景名胜区原生态文艺汇演,以及召开中国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地与国家公园管理国际论坛、发布“中国风景名胜区发展报告绿皮书”等活动,全面展示风景名胜区发展成就,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出版等媒体,开展多方位的系列宣传报道。
三、参加单位
宣传活动参加单位包括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单位,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推荐的其他风景名胜区。
四、活动时间
宣传活动从2007年4月开始,9月底结束。主要活动安排如下:
(一)《锦绣中华??中国风景名胜区二十五周年综合成就展》(2007年9月1日一3日,展览地点:北京农展馆)
(二)《中国风景名胜区发展报告绿皮书》及综合成就展现场发布会(8月19日)
(三)纪念大会暨风景名胜区原生态文艺汇演 (9月3日)
(四)《秀丽山川??中国风景名胜区摄影展暨世界国家公园风光摄影展》(9月1日一3日)
(五)会议论坛
1、中国风景名胜区水环境保护与治理论坛(8月28日)与第二届城镇水务国际研讨会合并举行。
2、世界遗产地与国家公园管理国际论坛(11月,四川)
3、其它论坛、研讨会(9月)
(六)媒体传播活动
媒体传播活动分为预告(4月)、 预热(5月一7月)、 密集传播(8月)、成果总结(9月)4个阶段,通过新闻、专访、专题报道、杂志特刊、出版宣传品等形式,对风景名胜区及参展景区保护建设成就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主要活动包括:
1、中国风景名胜区电视系列宣传(5月一9月)
2、中国风景名胜区网络评选活动(4月20日一9月1日)
3、网络成就展(新浪网5月19日启动,10家主流网络协办)
4、其他宣传活动(5月一9月)
五、组织领导
为了举办好活动,建设部将成立由部领导牵头的系列宣传活动领导小组,部署、指导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及各单位也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把活动搞得有声有色,达到预期目的。
请各地于4月15日之前,将本次活动负责人及本地区参加系列宣传活动的风景名胜区单位名单(包括推荐的景区单位)报送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联系人和电话
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
赵健溶、左小平
联系电话:010-58934062,传真:010-58933014
张文
联系电话:010-58934361,传真:010-58934579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周雄、刘强
联系电话:010-88082759、58934125
传 真:010-58934388、58934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