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夷山市委、市政府《关开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武委[2003]61号)文件精神,市本级工业投资项目实行“综合告知承诺制”,由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市投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无偿代办从企业设立到开工建设的各种证照和手续。
一、在市工业园区内新办工业企业,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受理业主入园申请,与业主签订入园协议后,代各相关审批部门发给业主《综合告知承诺书》,业主认可后签字或盖章,项目即可开工。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告知事项,整理办证材料,采取并联方式,在业主提供材料基本齐备的前提下,18个工作日内为企业无偿办结从企业设立到开工建设的行政审批、办证手续(不含勘察、设计、地形测绘、环境评价、工程监理5个中介机构服务时间)。
二、在市工业园区外新办工业企业,由“中心”受理业主投资申请。“中心”受理后,在2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规划、国土、消防、环保、安全生产、林业等有关部门集中到现场踏勘。踏勘各方形成共识,则由“中心”代各审批部门发给业主《综合告知承诺书》,业主认可后签字或盖章。规划部门随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设计审查,项目即可开工。“中心”按照各行政审批部门告知事项,整理办证材料,采取并联方式,在业主提供材料基本齐备的前提下,在18个工作日内无偿为业主办结从企业设立到开工建设的行政审批、办证手续(不含勘察、设计、地形测绘、环境评价、工程监理5个中介机构服务时间)。若现场踏勘各方意见不一致,则由“中心”负责协调或由规划部门商业主提出新的选址方案,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
三、行政审批部门严格履行工作时限,为工业投资项目做好服务工作,对一些重大工业项目实行更灵活的政策。
四、非主要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项目,只要业主或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心”承诺限时补齐,审批部门给予灵活办理。
综合告知承诺制在“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污染环境、不违反安全生产或城市规划”的原则下实行,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中心”必须指导、帮助、督促企业认真把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