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到已婚妇女事实常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其户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常住地不明确或多处事实常住地的,由已婚育妇的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负责发放。
↓
乡(镇)街道计生办收到当事人提交的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材料后,应当对当事人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
↓ ↓
对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场发证,特 书面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
殊原因不能当场发证的,自收齐材料之 到材料之日起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当
日起二十日内发证。 事人需要补的全部材料;不符合生育条件
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育龄夫妻近期免冠二寸相片一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