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到户籍所在地(市区两街道到事实常住地)村(居)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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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10天 → 携相关材料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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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计生办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 对于不符合领证条件的,乡(镇)街
后,经核实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群众无 道计生办应自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之
异议的,由已婚育妇女常住地的乡(镇)、 日起三十日内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发证
街道计生办十五日内负责发证;常住地不 的理由。
明确或者多处事实常住地的,由已婚育妇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负责
发放。
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及复印件、夫妻近期二寸合影照片一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