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一个有序、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贯彻落实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对市区开展市容综合整治,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展市容综合整治,坚决清理一切违章占道行为。取消营业性占道收费,一律不准进行商业性摆摊设点审批,已审批的自10月17日起终止。
二、沿街两侧、公共场所不准摆摊设点,不得占道经营;商品不得出店经营,严禁店外店、摊外摊,做到有店的进店,无店的取缔。
三、坚决取缔随街叫卖、占道经营的一切营业性流动车摊,实行入店或按指定场所进行经营。
四、由市建委牵头,召集有关部门,确定各专业性市场位置,设立水果一条街、小吃一条街;所有占道摊点、流动性车摊,应按安排地点定位经营,规范管理。
五、对占道建筑堆料要严格审批制度,不准只审批收费不管理。
六、禁止白天(每日凌晨4:00时至20:00时)在市区运输建筑沙石料和弃土。
七、按指定地点卸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液体、散装物体的车辆,必须做到密封运输,不得沿途泄漏、遗散,污染环境。
八、市区各商店、个体经营者、各类商贩、建设单位、个人建房、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必须自觉遵守本通告,违者由市城建监察大队依法给予处罚。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 起实施。
二OO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