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茶场、市直各单位:
为适应我市旅游经济发展的需要,强化市容管理,优化交通秩序,确保"畅通工程"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精神和《武夷山交通管理规划》要求及我市交通秩序管理现状,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交通秩序进行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运沙石料、渣土等弃土泄漏车辆白天进入市区。特殊需要的经城管大队和市区交警中队办理手续后方可通行。除过境以外的大货车、农用车,特别是载客的"龙马车"不得进入市区,来市区办事的大货车、农用车均按照规定进入四个进城口的停车场有序停放,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市区的由市区交警中队办理进城登记卡,并按照指定路线、时间行驶。
二、禁止占道停放车辆。市区各沿路单位、住宅小区、宾馆饭店要落实好车辆的停放制度,禁止占道停放车辆。对新增车辆实行报牌提供停车泊位卡制度,督促车辆进库停放。
三、禁止占道摆摊设点和堆物放料。城市交通管理 机构对城市实行综合治理,重点打击摊外摊、店外店、占道作业的维修店,建立水果一条街、饮食一条街 和小商品一条街,严格规范管理。
四、严格市区营运机动车的管理。11月1日起禁止机动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进行非法营运,凡参加营运的,强制切割报废。已挂牌的机动三轮车、 人力黄包车根据武政告〔1999〕12号通告精神,定期报废。挂牌残疾人专用车必须恢复出厂原貌,切去顶蓬做代步车用,无牌机动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凡参加营运的强制切割报废。
二OO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