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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时间:2007年05月31日  来源:

武夷山市审计局简介

武夷山市审计局是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武夷山市审计局地址:环岛西路36号(星火厨具对面),联系电话:53101875302059

机构设置

武夷山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武夷山市审计局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1人,现有行政人员15人,事业编制1人。

武夷山市审计局局长胡永照,副局长黄学进、郭萍。

武夷山市审计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综合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贸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股。(合并原行政事业审计科、财政金融审计科为行政事业审计股、合并原工业交通审计科、商粮贸审计科为经贸审计股、新增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股)。

综合股

负责草拟、修改局机关行政文书;局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及编报;承办文电处理;负责局机关文书材料打字、印刷和立卷、审计档案管理、保密保卫、来信来访、办公室上传下达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办理局机关干部、职工的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及工资、福利;协调特约审计员的聘任工作;协调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管理,研究拟定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市审计业务工作情况及工作经验进行调查研究和归纳总结;负责对全市审计成果统计、分析和情况综合、通报;拟定审计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协调各业务股审计信息、动态的收集、反馈,《呈阅件》等信息材料;负责对外开展宣传《审计法》;负责特约审计员业务活动的安排与协调工作。

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对市级财政、地税等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负责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决算、预算外财政资金、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收入以及地方财税征收管理情况的审计;对市财税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负责对国家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全市性金融行业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审计市级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团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对市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出版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与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团组织管理、使用的各种专项资金(基金)进行专项审计。

经贸审计股

负责对市级工业、交通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并对上述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对市级农业、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组织和直接对农业开发、林业、水利、扶贫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对市级国内贸易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企事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并对上述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审计市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组织并实施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华贷款、援助项目在我市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并实施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对外投资项目的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对市级计委、建委、环保、土地等部门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市属房地产行业、建材行业、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国家投资的市属所有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组织和实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法规制度的宣传,提出本市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意见;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督促检查审计决定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综合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贸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股,股级领导职数5名。

主要职责

武夷山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直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

(二)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检查、监督全市社会审计中介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三)根据市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的工作重点和要求,确定全市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意见,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对本级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与市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各部门(含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党政组织和社会团体,下同)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3、市直各部门和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及其使用情况。

4、市级地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5、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市属国有企业、市政府管理的经济实体和市直各部门管理的财务独立经济实体的盈亏真实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全市性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向市政府提交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七)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八)根据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对中央驻武夷山市单位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驻武夷山市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九)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

(十)负责审计干部教育和专业培训;组织开展审计科研工作;受理审计举报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扰。

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三)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

审计程序

第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第二条  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时,可以直接送达审计文书,也可以邮寄送达审计文书。直接送达的,以被审计单位在回执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送达日期。

第三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作出详细、准确的记录,并注明资料来源。

(二)搜集、取得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不能或者不宜取得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的,可以采取复制、拍照等方法取得证明材料。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和谈话内容作出记录,或者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提供会议记录材料。

第四条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的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善意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五条  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自接到审计报告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审计组应当审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根据所核实的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的修改,并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第六条  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机关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复核后,由审计机关审定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应当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应当予以指明并责令自行纠正,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

(二)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除应当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外,还应当对违反国家规定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三)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应当作出审计建议书,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第七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遇有损害国家利益的社会公共利益而处理、处罚依据又不明确的事项,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

审计听证: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在三日内要求举行听证;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要求听证的,审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八条  审计机关作出审计决定后,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的,应当制发协助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

第九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并将应当缴纳的款项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国家有关规定缴入专门帐户;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缴入国库。

被审计单位或者协助执行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手工艺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  对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审计署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审计署申请复议。

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遇有特殊情况的,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并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及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审计调查事项、审计复议事项和审计应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审计档案制度。

第十三条  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等审计文书的内容和格式,由审计署规定。

规章制度

武夷山市审计局首问责任制等八项制度

武夷山市审计局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方便群众办事,根据《中共武夷山市委、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群众来我局办事或电话咨询审计工作有关事项,接受询问或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访、来办事的群众,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不得不理睬,视而不答;也不得以“不知道”、“不了解”等为由敷衍了事。

(一)群众询问的事项属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内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再按“一次性告知”的原则,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办事的程序、需补充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不能办理的,应向其耐心地解释政策,需要报备的,按《否定报备制》的规定报备。

(二)不属于首问责任人的所在股室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向群众指明承办的股室,并将其引导到经办科室。

(三)对所咨询的事项不明确或不清楚承办股室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明确承办股室并及时予以回复。

(四)询问的事项不属于审计部门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承办的部门及所在办公地点。

第四条 对群众电话咨询审计有关事项,属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耐心逐条解答其所提出的问题;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须告知其承办的股室、股室负责人及电话号码等。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全体工作人员。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给予警示和行政告诫处理。

武夷山市审计局否定报备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和各项办事制度,做到依法行政,高效廉洁,根据《中共武夷山市委、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否定报备制度是指本局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审计法规的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在否定后按规定程序予以报备的制度。

第三条 否定报备的事项,由否定经办人填写《否定报备表》,如实说明否定事项的基本情况,否定的法规依据,送股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备案。

第四条 对经办事项实行否定时,必须理由充分、法规依据明确,并应向当事人作出解释。

第五条 局领导应认真审核《否定报备表》,有疑义的,应及时核实;对违反审计法规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六条 工作人员对所否定的事项必须报备而没有报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武夷山市审计局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效率观念和服务意识,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共武夷山市委、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努力发挥审计监督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作用。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要坚决执行,尽快办理,按时保质完成。

第三条 全面及时完成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南平市审计局下达的审计计划任务,按时完成各种材料和有关数字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第四条 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好登记工作,属审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查办,在一个月内反馈查办情况,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条 审计工作中有关下达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和复议决定的时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执行。

武夷山市审计局失职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改进机关作风,严肃纪律,增强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心、责任感,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失职行为的,应予追究: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2、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的;

3、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的;

4、在审计工作中态度粗暴,有损审计部门形象的;

5、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关系的;

6、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

7、因工作效能低下,被投诉查有实据的;

8、其他失职行为的。

上述行为情节轻微者,给予效能告诫,不够效能告诫的,应给予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3、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第四条 凡受到效能告诫的,取消当年度所有股室评选先进资格;受到行政处分的,取消当年度所在股室评选先进资格。

武夷山市审计局错案追究责任制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促进依法审计,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条例、《审计署关于人员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执法责任,是指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项目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纪律规定,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的责任。具体包括错案责任和执法过错责任。

第三条 追究执法责任,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二)法律和政纪面前人人平等;

(三)执法过错与责任追究相当;

(四)执法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执法责任追究案件由本局职能股室负责受理和调查。调查终结后,出具调查报告,提交局务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审计人员执法行为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应追究其错案责任:

   (一)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裁定、撤消或变更审计决定的;

   (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经行政复议机关认定应纠正或撤消的;

   (三)审计机关依法自行撤消、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

   (四)其他错案。

    第六条审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尚未造成错案的,应追究其执法过错责任:

   (一)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线索,隐匿不报的;

   (二)对审计查出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或部份上报的;

   (三)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中隐匿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应当查出而未能如实查出的;对事实清楚,有法可依的违纪违法问题,未依法依规处理、处罚的;

   (四)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在未经审计机关领导或局审理委员会议决定之前,擅自向被审计单位或其它人员泄漏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和审计机关工作秘密的;

   (六)违反法定工作程序的;未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权利、无正当理由拒绝当事人听证要求、审计资料应提交专职复核机构复核而不提交的;

   (七)在被审计单位吃拿卡要、娱乐等违反审计执法人员廉政规定而影响公正执法的;

   (八)其他应追究执法过错的行为。

    第七条对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应给予下列处理或并处

   (一)诫勉教育;

   (二)效能告诫;

   (三)暂停执法活动;

   (四)调离执法岗位;

   (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六)其他处理。

    审计人员执法过错行为性质特别严重、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武夷山市审计局效能考评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根据《中共武夷山市委、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用百分制进行考评,其中精神文明建设20分,廉政建设25分,工作任务25分,工作质量20分,科研信息10分(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见武夷山市审计局2000年岗位目标和绩效考评办法)。

    第三条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由各股室领导根据各岗位考评标准对下属干部的德、才和工作表现逐月作出考评意见,填写考评表,半年小结一次。年终根据平时考评意见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年终各股要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总结,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进行总评。考评结果在全局范围内公布,作为对干部奖惩依据。

    武夷山市审计局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反馈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局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效能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局机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督反馈制度,是保证效能建设切实出成效的重要手段,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均须认真执行。

    第三条效能监督和信息反馈机制

   (一)聘请若干名市政协委员、财务、内审人员为我局机关效能建设特邀监督员。

   (二)建立效能建设投诉电话:5302059、5310187,设投诉信箱,随时接受群众的投诉。

   (三)设立“机关效能建设投诉登记簿”、“投诉处理登记簿”,建立机关效能建设档案。

   (四)每年定期召开一次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会,听取他们对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

   (五)定期组织效能建设特邀监督员对被审计单位实行回访,检查审计组及其成员外出工作期间的遵守效能建设有关制度情况。

    第四条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要加强检查,随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置。

    第五条与武夷山市效能建设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并取得指导。

    第六条建立信息反馈责任制,由专人负责信息的采写、报送。

   武夷山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机关党风廉政工作本级责任制的通知

   各股室: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经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工作三级责任制即《局长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股长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审计组长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局长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2、股长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3、审计组长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局长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在局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工作。

    1、认真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及上级审计机关在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方面提出的各项要求,做党风廉政的表率。凡要求别人做到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一把手要带好一班人,分管领导要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

    2、加强对党风廉政工作领导,及时组织传达贯彻党中央、中纪委、上级审计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指示,结合实际作出贯彻意见。

    3、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做到党风廉政工作与审计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4、做好对股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思想教育,保证股以上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及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规定和制度。

    5、听取职能部门对机关和全市审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工作意见,促进党风廉政工作的开展。

   股长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股长为本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向局领导负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在本部门、单位得到贯彻落实。

    1、认真执行党中央和市委在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方面提出的各项要求,带头执行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的制度。

    2、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示,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提出要求,保证局机关党风廉政工作和各项规定、制度的落实。

    3、工作中贯彻两手抓的方针,对下属要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做到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落实。

    4、督促审计组落实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制度,认真审核执行审计纪律情况报告单。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应同时听取遵守审计纪律情况汇报。

    5、带队进点审计时,把宣传审计纪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使被审计单位理解和支持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

    6、经常向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了解执行审计纪律情况,掌握动态,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发现苗头要及时教育、促进自觉执行审计纪律。

    7、及时向局领导和职能部门报告本部门、单位遵守纪律的好人好事和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支持和协助职能部门对所属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审计组长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审计组长向股长负责,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维护审计机关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

    1、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审计纪律,并带领本组人员认真执行局机关的有关规定、制度和审计纪律。

    2、发出审计通知书的同时发出《为审清廉通告》、《廉政征询表》、《审计公示》,带队进点时必须宣传审计纪律,以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3、带领审计人员依法行政,如实反映审计中查出的情况和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4、对被审计单位在接待工作上有违反审计纪律的安排,要婉言谢绝,即保证审计组人员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又妥善处理好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

    5、在汇报审计工作的同时汇报审计期间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如实、完整填报《审计人员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单》,交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

    武夷山市审计局重申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性活动的通知

    各股室:

为了加强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促进审计人员廉洁自律,落实审计署关于“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经局务会议研究重申以下几项工作纪律,请严格遵守执行。

1、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公务期间,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

2、审计人员在市区范围外执行审计公务期间,按被审计单位用餐标准吃工作餐。不准在市区范围以内的被审计单位用工作餐。

3、凡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娱乐活动,审计人员一律不准参加。

4、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负担费用、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

本通知应随同《审计通知书》分发至各被审计单位,以便于社会各界监督。

为审清廉通告

为了加强审计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促进审计人员的廉洁自律,把我局建设成为一支“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审计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两公开”即公开审计工作程序;公开审计纪律。“一监督”,即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群众的监督。

2、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遵守的纪律(详见廉政征询表中的征询要点)。

3、监督措施:

1)设置举报电话:5310187(局长室)。

2)我局发出审计通知书的同时发送“为审清廉通知”“廉政征询表”,请贵单位支持、协助审计小组做好廉政工作,促进审计人员廉洁自律。

3)审计小组完成任务撤点回机关后,必须向局里填报“审计人员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单”。

4)对于违纪的审计人员,我局将酌情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违法的依法处理。

谨请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我们深表感谢!

廉政征询表

为了加强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促进审计人员的廉洁自律,请贵单位支持、协助我局做好审计小组和审计人员的廉政工作。并在审计小组撤点后将审计人员遵守为审清廉“十不准”纪律情况及时反馈,并将该表邮寄我局局长收。对此,我们深表感谢!

   

审计股室

 

主审

 

协审

 

征询要点

1、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在市区以外的单位必须用餐的一律用工作餐;

2、不准在市区内的被审计单位用工作餐;

3、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邀请公费旅游;

4、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个人消费发票或低价购买物品;

5、不准在被审计单位以加班费、补贴、奖金等名义给的好处费或礼金、礼品等钱物;

6、不准巧立名目无偿占用、借用被审计单位财物;

7、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的娱乐活动;

8、不准在审计工作期间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个人私事要求;

9、不准隐瞒或擅自处理审计查出的违纪违法问题;

10、不准泄露审计工作中涉及到的机密。

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

 

 

 

 

 

 

单位             财务                   (单位公章)

领导:           (股)长:                  

 

审计人员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单

局领导:

遵照我局制订的有关加强廉政建设的规定,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遵守的纪律:

1、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在市区以外的单位必须用餐的一律用工作餐;

2、不准在市区内的被审计单位用工作餐;

3、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邀请公费旅游;

4、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个人消费发票或低价购买物品;

5、不准在被审计单位以加班费、补贴、奖金等名义给的好处费或礼金、礼品等钱物;

6、不准巧立名目无偿占用、借用被审计单位财物;

7、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的娱乐活动;

8、不准在审计工作期间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个人私事要求;

9、不准隐瞒或擅自处理审计查出的违纪违法问题;

10、不准泄露审计工作中涉及到的机密。

经对照检查,我们审计小组等人在单位审计期间:

1、没有违反上述“十不准”规定。

2、违反上述规定第条。

特此报告。以上报告如有不实,我们愿按规定接受应有的处分。

           主审签字:

审计小组   协审签字:

       股负责人签字:

                                            

 

 

根据审计工作安排,武夷山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对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就地审计。为了增加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对你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情况随时向审计组反映。同时,对审计组人员是否依法审计、廉洁从审、秉公执法等情况,随时向我局反映。审计纪律如下:

审计工作十不准

1、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在市区以外的单位必须用餐的一律用工作餐;

2、不准在市区内的被审计单位用工作餐;

3、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邀请公费旅游;

4、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个人消费发票或以低价购买物品;

5、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以加班费、补贴、奖金等名义给的好处费或礼金、礼品等钱物;

6、不准巧立名目无偿占用、借用被审计单位财物;

7、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的娱乐活动;

8、不准在审计工作期间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个人私事要求;

9、不准隐瞒或擅自处理审计查出的违纪问题;

10、不准泄露审计工作中涉及到的机密。

审计组办公地点:

审计组组长和成员名单:

审计组组长审计期间办公电话:

所在科室电话:

武夷山市审计局举报电话:0599?5310187

对外实行《审计公告》制度

对一些影响面大的专项资金审计,审计终结必要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

          武夷山市审计局

                       200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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