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的位置: 旅游频道首页>>世界遗产>>遗产法规 >> 正文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武夷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批复

时间:2007年05月28日  来源:旅游频道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关于武夷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批复
(86)城城字295号

**************************************

    福建省人民政府: 
    闽政(1984)综183号文和《武夷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审核意见均收悉。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武夷山是具有典型丹霞地貌特征,自然山水景观奇秀,历史久远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保护其风景名胜特色和自然环境,合理开发建设,扩大容量,完善设施,使之成为独具特点的游览胜地,对促进地区经济、文化和交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同意武夷山风景名胜区范围,东起角亭??桐源??公馆村西侧,西至星村??遇林亭??官庄村道路东侧;南起南源岭??前兰村北侧,北至黄柏溪北岸,面积七十平方公里。按此范围标界立碑,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九曲溪在星村以上流域,崇阳溪在崇安县城至同黄柏溪交汇口一段沿岸,对风景名胜区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影响很大,应划作保护地带。请省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界限,落实保护措施。 
    三、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要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及其保护地带的景物和自然环境,坚决制止破坏林木植被、污染水质、改变水系、地貌、乱搞建设的行为,景区内不得兴建影响景观、妨碍游览、污染环境的设施,对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要认真进行清理。 
    四、根据规划和开发建设的需要,编制风景名胜区近期建设的详细规划和临近村镇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开发建设应根据客观需要和可能逐步进行。要把绿化建设放在首位,大力恢复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的自然植被。注意加强对外交通设施的建设,完善给水、排污、供电、能源、通讯、环卫等项公用工程。生活服务,休养疗养设施,要依托崇安县城或集中在崇阳溪以东建设。 
    五、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领导,健全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职责和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保证规划的实施和对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事业、所有单位和居民都要服从管理机构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        您要对你所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验证码: 验证码 看不清楚
 
 
 
读取中...
读取中...
读取中...